•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6353/2022-11480
  • 分  类: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公安
  •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2022-06-13
  • 标  题: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55号《关于加强电动车、老年电动车、代步车的提案》的答复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6353/2022-11480 分  类: 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公安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2-06-13
标  题: 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55号《关于加强电动车、老年电动车、代步车的提案》的答复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55号《关于加强电动车、老年电动车、代步车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3

赵小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老年电动车、代步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市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一、整治时间:2022520日至2022620日。二、重点整治车辆:在辖区内对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具体是,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扶杆电动代步车、两轮代步平行车、电动快餐车。三、重点整治违法行为。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闯红灯、闯禁行、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横穿马路、随意掉头、乱停乱放、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车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骑乘车辆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四、违法行为处理方式。1.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2000元罚款,直至行政拘留处罚。2.对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时,存在浏览电子设备或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扫码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果家中有未挂牌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请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登记挂牌,并依法取得驾驶资格,即可上道路行驶;如果车辆不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无法上牌,请及时处置,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损失。

最后,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悉心学习,认真领会,在措施制定、工作落实中吸收借鉴,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安丘市公安局 

                                  2022613

 

联系单位:安丘市公安局联系人:李化显联系电话:1380636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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