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安丘市公安局
执法机构设置:法制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禁毒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办公地址:安丘市青云大街625号
联系方式:法制大队(0536-4383920)、政治安全保卫大队(0536-4383900)、治安管理大队(0536-4383929)、刑事侦查大队(0536-4388110)、交通警察大队(0536-4370600)、禁毒大队(0536-4383900)、森林警察大队(0536-4282110)、经济犯罪侦查大队(0536-4383928)
二、执法职责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执法权限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五)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七)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八)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五、执法程序(详见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GA)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行政给付:协调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的依据、标准、数额、发放程序等;本级人民政府发放抚恤或给予救助。
行政裁决:申请-受理-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答复-审理--调解-裁决。
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公安局二楼警务督察室
网络投诉: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GA
电话投诉:0536-4383925
信件投诉: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公安局二楼警务督察室
邮件投诉:aqsgaj@wf.shang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