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6353/2020-07842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政策措施 ; 
  •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2020-04-21
  • 标  题:【转载】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标准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6353/2020-07842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政策措施 ;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4-21
标  题: 【转载】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标准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转载】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21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海洛因与其他毒品换算标准见附件)进行奖励: 

1、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3万元; 

3、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1、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3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3万元; 

2、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2万元;  

3、缴获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1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五)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进行奖励。 

 

正文链接: 【材料解读】解读《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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