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公安局出入境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事项
服务指南
一、 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行政权力或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项(情形)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
(一)行政权力或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二)办理项(情形)名称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初审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外国人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第三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对持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或者因其他正当事由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且无需变更签证种类的,可以延长停留期限。
第十一条规定:对外国人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可以换发签证。
第十二条规定:对外国人入境后因所持签证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申请补发签证的,应当补发与原签证种类及入境有效期、停留期一致的签证。签证次数按原签证剩余有效入境次数补发。
(四)办理条件
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2、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3、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申请材料:
1、受理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履行有关手续提交相关材料: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2、申请签证延期所需证明材料
外国人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1)持C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2)持F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 3)持G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接待单位证明函件和前往国家(地区)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 4)持J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5)持L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还应当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6)持M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当地邀请、接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合作伙伴为个人的,出具的函件应当签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7)持Q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8)持R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 9)持S2字签证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对探亲人员,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对其他人员,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90日。
(10)持X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安丘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安丘市市北区青云大街625号安丘市公安局南门。
(九)咨询电话
0536-4383923
二、办理环节和流程
窗口提交。受理民警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由受理民警打印上报材料后告知申请人到潍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安丘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监督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安丘市公安局纪委负责对安丘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 3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 3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 15日,在 30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电话:0536-4383923
市公安局电话:0536-438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