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6353/2018-35009
  • 分  类:办事指南 ; 公安
  •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2018-11-07
  • 标  题:公安局政务大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办事指南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6353/2018-35009 分  类: 办事指南 ; 公安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11-07
标  题: 公安局政务大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办事指南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安局政务大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11-07

(一)实施机构: 安丘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特行中队。

(二)审批对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2)大型群众性活动在本市辖区内举办的。

(三)审批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四)审批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举办单位应当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申请;

3)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4)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5)活动场所、设施等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五)审查材料: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3)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说明及保安情况;

5)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供有关资质、资格证明。室内举办的活动,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建筑物(场馆)出具的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文书;举办的活动有临时搭建或使用特种设备、大型设施的,提供该特种设备、大型设施属安全合格产品的证明文件,以及在该特种设备、大型设施搭建完毕后能取得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文件的承诺书。

(六)审批时限: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取或邮寄送达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七)审批收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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