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6353/2018-35006
  • 分  类:办事指南 ; 公安
  •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2018-11-07
  • 标  题:公安局政务大厅-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6353/2018-35006 分  类: 办事指南 ; 公安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11-07
标  题: 公安局政务大厅-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安局政务大厅-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11-07

(一)实施机构: 安丘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特行中队。

(二)审批对象:申请设立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37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审批条件:

1)有固定的场所,并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及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者保险柜;

2)有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

3)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五)审查材料:

1)《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及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经营场所平面图和建筑设施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4)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

5)验证登记、安全保卫、可疑情况报告查、财物保管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6)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户籍证明以及无相关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以及存放产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者保险柜;安装、配备与印章治安信息系统要求相适应的采集、上传等设施设备的说明材料等)

(六)审批时限: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正副本);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审批收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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