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6353/2018-34998
  • 分  类:办事指南 ; 公安
  •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2018-11-07
  • 标  题: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6353/2018-34998 分  类: 办事指南 ; 公安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11-07
标  题: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11-07

事项名称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办理

办理依据

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公通〔2016175号)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弃婴(儿童)被捡拾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

因捡拾弃婴(儿童)需要开具报案证明的。报案人或捡拾人持法定身份证件,向捡拾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核实查证后出具《报案证明》,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业务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因捡拾弃婴(儿童)需要开具报案证明的。报案人或捡拾人持法定身份证件,向捡拾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核实查证后出具《报案证明》,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派出所
2
、电话咨询:0536-4383929,0536-438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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