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6353/2018-00033
- 分 类:居住证申领;相关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 公安
-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2018-04-23
- 标 题: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 文 号: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6353/2018-00033 | 分 类: | 居住证申领;相关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 公安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23 | ||
标 题: | 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临时身份证明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具有出具证明资格的公安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一)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
(二)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二)受理业务公安派出所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申请时根据登记掌握的信息,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当及时完成调查核实等相关工作并据实出具证明;对于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安丘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6-438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