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6353/2018-00033
  • 分  类:居住证申领;相关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 公安
  •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2018-04-23
  • 标  题: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 文  号: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6353/2018-00033 分  类: 居住证申领;相关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 公安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04-23
标  题: 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文  号:
公开方式: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23

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临时身份证明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具有出具证明资格的公安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一)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

(二)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二)受理业务公安派出所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申请时根据登记掌握的信息,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当及时完成调查核实等相关工作并据实出具证明;对于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安丘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6-438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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