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6353/2016-00173
- 分 类: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公安
-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2016-11-20
- 标 题:安丘市公安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文 号: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6353/2016-00173 | 分 类: |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公安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20 | ||
标 题: | 安丘市公安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安丘市公安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2 | ||||||||||||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
填报单位(盖章): 安丘市公安局 填报日期:2016年11月18日 | ||||||||||||
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别 |
实施依据及条款 |
服务 对象 |
共同实 施部门 |
收费依据及 标 准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服务 类型 |
提供 方式 |
备注 |
1 | 安丘市公安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类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加强管理服务公开、加强政策执行公开、加强民生领域公开、加强权力运行公开。”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6﹞63号)“二、明确办理结果公开内容 从2015年开始,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5.《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办发〔2016〕3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无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实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2、《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190号):复印费(A4)0.5元/张,光盘刻录费2.5元/张,软盘制作费3元/片,信息检索费4元/小时/人,材料邮寄费、材料快递费按照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费用;材料传真费2元/页(超过5页后每页按1.5元)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主动服务、依申请服务 | 其他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面向社会直接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
2 | 安丘市公安局 | 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证明 | 其他类 |
1.《关于集中开展纠正公民身份号码跨省重号工作的通知》(公治〔2006〕369号)“(五)新号的使用。各地纠正重号、错号的情况要及时向公民身份号码的使用部门和单位通报,并出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的证明(式样见附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方便群众在各用号部门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手续。” 2.《关于转发公安部集中开展纠正公民身份号码跨省重号工作的通知》 (鲁公通〔2007〕19号) :“要为纠正号码的群众及时出具公安部统一制定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由省厅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式样统一印制),免费换发二代证,已办理驾驶证、护照等证件的,交警、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要优先办理变更手续,并在收费方面给予减免。” |
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的群众 | 无 | 无 | 即办件 | 即办件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3 | 安丘市公安局 | 民生警务平台服务 | 公共安全类 |
1.《关于做好全省民生警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3〕141号); 2.《关于做好开通民生警务热线电话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公传发〔2013〕264号。 |
公民 | 无 | 无 | 无 | 即办件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
4 | 安丘市公安局 | 110接警服务 | 公共安全类 |
1.《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4月公安部制发); 2.《山东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2008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下发)。 |
自然人、单位 | 无 | 无 | 无 | 即办件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
5 | 安丘市公安消防大队 | 119接警服务 | 公共安全类 |
1.《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4月公安部制发); 2.《山东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2008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下发。 |
全体公民 | 市公安局 | 无 | 无 | 即办件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
6 | 安丘市公安局 | 122接警服务 | 公共安全类 |
1.《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4月公安部制发); 2.《山东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2008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下发。 |
群众 | 无 | 无 | 无 | 即办件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
7 | 安丘市公安局 | 户籍登记 | 其他类 |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通过,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第十七条第一款:“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 中国公民 | 无 | 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240号,鲁价费发[2006]231号,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丢失、损坏补办城镇集体户口簿40元/本,丢失、损坏补办农村集体户口簿30元/本,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件5元/张。 | 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当由审批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 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15个工作日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8 | 安丘市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科目考试 | 公共安全类 |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修订,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二条:“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
群众 | 无 |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53号:700元汽车驾驶人考试费;10元驾驶证工本费。科目一60元,科目三180元。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9 | 安丘市公安局 | 机动车档案信息查阅服务 | 其他类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2012年11月30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车辆管理所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经业务领导批准。除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到原登记车辆管理所辖区以外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辖区以外的变更登记外,已入库的机动车档案原则上不得再出库。” | 群众 | 无 | 无 | 即办件 | 即办件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10 | 安丘市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信息查阅服务 | 其他类 |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号,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当出具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已入库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原则上不得出库。” | 群众 | 无 | 无 | 即办件 | 即办件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11 | 安丘市公安局 |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办理 | 其他类 | 《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179号)第一百零七条 公民因办理公证、民事诉讼等原因,需要查询本人或者已经去世的其他近亲属户口登记历史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第一百零八条 司法机关办案,以及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因履职需要查询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凭相关办案文书、单位介绍信和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查询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查询。第一百零九条 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口登记资料,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代理合同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到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执业律师只能查询与所承办法律事务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口所在地地址等户口登记资料,不得查询户内其他成员以及与所承办法律事务无关人员的户口登记资料。 | 公民、司法机关办案,以及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执业律师 | 无 | 无 | 即办件 | 即办件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12 | 安丘市公安消防大队 | 应急救援 | 公共安全类 | 《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08年10月修订)第三章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四十五条第六款:“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 全体公民 | 市公安局 | 无 | 无 | 即办件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
13 | 安丘市公安局 | 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签发 | 其他类 | 1.《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通过)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二条第一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4月公安部令第78号)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 群众 | 无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7]34号鲁价费发[2004]26号,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40元/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元/证 | 居民身份证:六十日内,临时身份证:三日内 | 居民身份证:六十日,临时身份证:三日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14 | 安丘市公安局 | 居住证核发 | 其他类 |
1.《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第六款:“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2.《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2012年5月11日省政府令第253号)第六条:“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
流动人口 | 无 | 无 | 15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15 | 安丘市公安局 | 治安调解 | 其他类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通过,2012年10月修正)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受害人 | 无 | 无 | 第一欠调解3个工作日;再次调解的7个工作日 | 第一次调解3个工作日;再次调解的7个工作日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16 | 安丘市公安局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其他类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9月财政部令第56号)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第四条第三款:“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 市道路救助办 | 无 | 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
17 | 安丘市公安局 |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 其他类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 服务事项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 | 无 | 无 | 即办件 | 即办件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18 | 安丘市公安局 | 注销户口证明 | 其他类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 服务事项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 | 无 | 无 | 即办件 | 即办件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19 | 安丘市公安局 | 亲属关系证明 | 其他类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 服务事项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 | 无 | 无 | 无 | 2个工作日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20 | 安丘市公安局 |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 其他类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 服务事项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 | 无 | 无 | 无 | 10个工作日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21 | 安丘市公安局 |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其他类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 服务事项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 | 无 | 无 | 无 | 15个工作日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22 | 安丘市公安局 | 非正常死亡证明 | 其他类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 服务事项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 | 无 | 无 | 无 | 15个工作日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23 | 安丘市公安局 | 临时身份证明 | 其他类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7.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 服务事项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 | 无 | 无 | 无 | 即办件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24 | 安丘市公安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其他类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8.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 服务事项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 | 市人民检察院、市法院 | 无 | 无 | 5个工作日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25 | 安丘市公安局 | 公章备案审批 | 其他类 | 1.根据国务院规定《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2.公安部制定《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 相关团体、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法人等 | 无 | 无 | 三个工作日 | 三个工作日 | 依申请服务 | 其他 | |
26 | 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消防技术服务 | 中介服务类 |
1.《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2.《山东省消防条例》(1998年11月21日通过,2011年1月14日修订)第三十八条:“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企事业单位 | 无 | 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6】39号《关于消防安全评价费及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鲁价费发[2010]46号;鲁价费函[2013]1号 | 无 | 二十个工作日 | 有偿服务 | 直接提供 | 中介服务类事项 |
27 | 安全评价机构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 | 中介服务类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6.2.1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6.2.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评价”;“4.1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机构,应经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业务范围为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的甲级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 依申请服务 | 其他 | 因该项属于第三方评估机构业务范围,非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且咨询潍坊市局治安支队及周边县市,对该项评估机构全国就几家,都在地市级以上,安丘市辖区没有,故此三项目录及服务指南地市级以上制定即可。 | |||||
28 | 专家组或评估机构 | 焰火晚会燃放作业方案安全技术评估 | 中介服务类 |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2009):“7.1 I级焰火燃放及不满足本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焰火燃放进行安全评估。”“7.2 安全评估由主办单位委托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专家组或评估机构进行。” | 依申请服务 | 其他 | 因该项属于第三方评估机构业务范围,非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且咨询潍坊市局治安支队及周边县市,对该项评估机构全国就几家,都在地市级以上,安丘市辖区没有,故此三项目录及服务指南地市级以上制定即可。 | |||||
29 | 爆破作业单位 | 爆破作业方案公共安全评估 | 中介服务类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5.1.1.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 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
依申请服务 | 其他 | 因该项属于第三方评估机构业务范围,非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且咨询潍坊市局治安支队及周边县市,对该项评估机构全国就几家,都在地市级以上,安丘市辖区没有,故此三项目录及服务指南地市级以上制定即可。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文连明:18615089879 | ||||||||||||
说明: |
1.“实施主体”栏填写办理该事项的部门(单位)。 2.“事项名称”栏按照实施依据规范填写。 3.“事项类别”栏填写具体详细的类别,按照政策支持类、法律和信息咨询类、知识产权保护类、就业技能培训类、公共教育类、劳动就业类、社会保障类、医疗卫生类、住房保障类、文化体育类、扶贫脱贫类、公用事业类、公共安全类、环境保护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对应填写(社会保险、救助、福利、养老等列入社会保障类;计划生育列入医疗卫生类;供水、供电、供暖、燃气、交通等列入公用事业类)。 4.“实施依据及条款”栏填写有效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内容,引用的条款应包含实施层级、服务内容等。 5.“服务对象”栏填写服务事项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有多类服务对象的,应依次列明。 6.“收费依据及标准”栏填写收费事项的相关依据及收费标准。如对应事项无,填写“无”。 7.“服务类型”栏填写“主动服务”或“依申请服务”。 8.“提供方式”栏填写“直接提供”“购买服务”“资金补贴”“政策支持”“其他”,填写“其他”方式的,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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