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192K/2024-10952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执行效果评估 ; 物价
- 发布机构: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2024-09-27
- 标 题:市发改局关于《安丘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后评估报告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192K/2024-10952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执行效果评估 ; 物价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27 | ||
标 题: | 市发改局关于《安丘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后评估报告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市发改局关于《安丘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后评估报告
一、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政策依据
(一)价格调整的必要性。一是保持政策的连贯性。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文件制定于2019年,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需要重新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并据此确定居民、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二是上游门站价格上涨。从2021年4月起,上游供气企业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了5%,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未作相应调整。2023年4月起,上游供我省居民门站价格上浮比例为15%,城镇供气企业成本倒挂严重,对此,省发改委要求各地适时理顺,调整天然气价格。
(二)价格调整的政策依据。一是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306号)要求,各市及时出台价格联动文件,积极稳妥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二是潍坊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1〕203号)规定,在联动调整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调整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等额联动。
二、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潍坊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潍发改价格〔2023〕193号)规定,结合成本监审结论,拟定配气价格为0.83元/立方米。根据天然气定价规则,按照目前我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测算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拟定由原2.80元/立方米调整到3.1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第一阶梯3.1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各阶梯价格仍按1:1.2:1.5的比例确定。
三、配套政策
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方案完善了相应的配套政策:
1.壁挂炉用户由原三档气量、价格调整为两档,并将第一档气量增加400立方米。即:对壁挂炉用户不分供热区域内外(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除外),年用气量在1200立方米(含)以内的,执行第一档价格3.10元/立方米;12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用气量,执行第二档价格3.72元/立方米。
2.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
3.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按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4.对学校(含幼儿园)、托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水平执行(方案一3.41元/立方米,方案二3.44元/立方米)。
5.低保户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和困难职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办理价格优惠手续,用气价格按2.80元/立方米执行。
四、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后对用户的影响
(一)对普通居民用户的影响。据统计,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气(主要指做饭和洗澡),户月均用气量在9.6方左右,价格调整后,燃气费平均月支出较调价前增加2.9元左右,年支出增加35元左右。
(二)对壁挂炉采暖用户的影响。
使用壁挂炉采暖的用户,户年均用气量在619方左右,价格调整后,燃气费平均年支出1918.9元,较调价前支出增加185.7元。
五、征求意见及听证会情况
一是市发改局于2023年7月12日至8月10日,就价格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2023年8月2日,市发改局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规定,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听证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了由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团组织、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25名听证会参加人。与会人员就潍坊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改革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三是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会情况,市发改局对价格方案进行了完善,并充分征求了市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
六、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结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专家意见情况,综合分析认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后,燃气费平均月支出较调价前增加额在用户可承受范围内,社会稳定影响因素小,风险程度小,不存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风险,建议出台。建议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群众理性对待价格调整。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尽量降低价格调整对特殊用气群体生活的影响。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