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192K/2023-07685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价格信息 ; 物价
- 发布机构: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2023-08-17
- 标 题: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转供电)电价政策问答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192K/2023-07685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价格信息 ; 物价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17 | ||
标 题: | 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转供电)电价政策问答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转供电)电价政策问答
一、什么叫做非电网直供电?
非电网直供电(即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二、非电网直供的终端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规定,非电网供电主体(即转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非电网供电主体实际损耗率高于12%的,应通过加强管理、改造供用电设施设备等方式予以降低。“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是指:非电网供电主体电费结算发票中的含税单价(含税单价=税价合计金额÷用电数量)。
三、非电网直供电中“预购电价”是多少?
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高峰时段燃煤发电基准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度输配电价,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之和(上述三项现行合计标准为每千瓦时0.9185元)。后期“预购电价”标准调整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四、预购电用户电费清算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预购电价”与“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多层转供的终端电价是多少?
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文件规定的价格为终端用户最终价格,存在多层级非电网直供电的,应通过减少供电环节解决,终端用户执行的损耗、“预购电价”不得超过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六、转供电峰谷分时电价如何执行?
非电网供电主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且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终端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执行。非电网供电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其从电力市场获得的交易价格应传导至终端用户。
七、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能否通过电费收取?
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以任何名义随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
八、非电网供电主体乱收费,用户诉求反映渠道是什么?
对退补周期超过12个月、涉嫌违规收费和其它不执行电价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用户可拨打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或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