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192K/2021-07658
- 分 类:机构基本信息 ; 组织机构
- 发布机构: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2024-10-08
- 标 题: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简介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192K/2021-07658 | 分 类: | 机构基本信息 ; 组织机构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08 | ||
标 题: | 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简介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简介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能源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实施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两大战略。
(十四)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市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根据上级安排,承担全市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吞吐调节计划建议,研究提出健全全市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粮食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粮食流通和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粮食流通违法行为。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和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负责提报《安丘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十六)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授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市和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