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4296136/2013-00003
  • 分  类:价格收费 ; 物价
  • 发布机构: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2013-08-31
  • 标  题:转发潍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文  号:安价字[2013]37号
  • 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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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6136/2013-00003 分  类: 价格收费 ; 物价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3-08-31
标  题: 转发潍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安价字[2013]37号
公开方式: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转发潍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31

安丘市各幼儿园:

  现将潍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潍价费发[2013]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按照潍价费发[2013]19号文件制定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

  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同等办园水平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

  二0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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