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综合报告
—2021年11月26日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上
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近几年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市不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合理配置自然资源,提高了国有资产利用效益,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0年末,我市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共有在岗职工1751人。资产总额193.55亿元,负债总额67.8亿元,净资产125.75亿元,资产负债率35.03%。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总额13.06亿元,利润总额-0.75亿元,上交税金0.75亿元。
按行业分:仓储业资产总额2.29亿元,负债总额1.96亿元,净资产0.33亿元;房地产开发业资产总额37.59亿元,负债总额26.47亿元,净资产11.12亿元;交通运输业资产总额1.94亿元,负债总额2.17亿元,净资产-0.23亿元;文化旅游业资产总额5.77亿元,负债总额4.30亿元,净资产1.47亿元;其他农业资产总额5.71亿元,负债总额5.57亿元,净资产0.14亿元;规划设计管理资产总额0.31亿元,负债总额0.23亿元,净资产0.08亿元; 投资与资产管理资产总额139.46亿元,负债总额26.75亿元,净资产112.71亿元;其他行业资产总额0.48亿元,负债总额0.35亿元,净资产0.13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0年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91.01亿元,负债总额17.39亿元,净资产173.62亿元。
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39.45亿元,占73%;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1.56亿元,占27%。
按资产构成分:流动资产14.87亿元,占7.78%;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58.44亿元,占30.6%,其中:固定资产原值56.25亿元,净值40.92亿元,占29.45%;无形资产原值2.19亿元,净值2.07亿元,占1.15%;公共基础设施原值132.57亿元,占69.4%。
按经济用途分: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40.92亿元,净值31.72亿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263.79万平方米,原值35.24亿元,净值29.75亿元;通用设备原值9.01亿元,净值4.51亿元,其中:汽车共1069辆,原值1.54亿元,净值0.44亿元;专用设备原值4.65亿元,净值1.5亿元,其中: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原值1.32亿元,净值0.49亿元;无形资产原值2.19亿元,净值2.07亿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原值2.02亿元,净值1.96亿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国有土地总面积16252.67公顷(24.38万亩),其中:国有湿地56.86 公顷(0.08万亩),国有耕地1035.88公顷(1.55万亩),国有园地180.84公顷(0.27万亩),国有林地2018.01公顷(3.03万亩),国有草地131.71公顷(0.20万亩),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879.8公顷(7.33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5.3公顷(0.11万亩),国有交通运输用地2002.7公顷(3万亩),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37.82公顷(8.61万亩)。全市水资源总量3.15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0.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17亿立方米,地下水1.68亿立方米。
2、矿产资源基本情况。全市共发现矿产种类37种,已探明储量的共有20种。全市现有持证矿山企业3家,涉及5个采矿权。分别是安丘山水水泥有限公司3个采矿权、潍坊泰成矿业有限公司1个采矿权、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1个采矿权。其中大中型矿山3个,分别是安丘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殷家庄水泥用灰岩矿区,年生产规模为100万吨,为大型矿山;安丘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北石岭石灰石1、2号矿先后列入省、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年生产规模均为90万吨,为中型矿山。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2019年以来,我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组建成立了7大国有企业集团:分别是安丘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丘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丘城乡建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丘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丘环卫园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丘市青云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丘市华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截止到目前,纳入国资监管的市属企业共11家。为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健全完善制度,理顺监管体制。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的名义,相继出台了一批规定、办法、制度,主要有《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国有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丘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市管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的暂行意见》、《安丘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暂行意见》。
2、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企业监管。突出对企业领导干部和决策权力的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组织相关专门人员对全市11家国有企业,从党建工作、人员管理、经营状况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全面整改。联合审计部门对全市国有企业进行了全面审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3、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集中移交工作。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集中移交工作共完成1594人。其中,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移交823人,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85人,潍坊市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25人,安丘市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659人,其他县市区退休人员移交2人。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不断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健全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行为,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
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办法。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使用、资产处置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配合事业单位改革,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经费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房地产调整安排方案》两个配套文件,明确了事业单位因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分立等原因进行资产划转时,遵循的原则及方法步骤。全市共有市检验检测中心、市粮食事业发展中心等23家涉改事业单位完成资产、负债划转工作。
2、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市建立了市、镇两级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把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全部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起了横向到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纵向到底(市—镇)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架构,确保了国有资产的高效运营和保值增值。
3、规范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一是严把资产“程序关”。紧紧抓住资产使用、处置等重点环节,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办理资产使用、处置、产权登记等业务工作。二是严把资产“入口关”。通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审批,从源头上加强控制,防止单位超标准购置资产。 三是严把资产“出口关”。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须提供资产财务凭证、产权证明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处置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实施精准供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2020年上报各类建设用地2045亩,供应各类建设用地7679亩,其中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2045亩,成交价款18.19亿元;划拨、协议出让土地3935亩。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年内处置批而未供土地6573亩,盘活存量及低效用地1098亩。
2、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编制完成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成果。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检查和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通过了省里验收。聘请潍坊矿山督察员对3家持证矿山企业进行现场督察。同时,采取定期检查和“四不两直”方式明察暗访,排查隐患,整改问题,提高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市水利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放《采砂许可证》。安丘市河道养护中心为市水利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受水利局委托履行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砂资源管理职能,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3、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对全市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进行科学评价,据此划定三区三线。开展10项课题研究,确定城市战略定位、职能性质和下步发展目标。完成三调地类转换、全域一张底图,同步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年内基本形成了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督促指导各镇街区完成100个村的规划编制。
4、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情况。全市新造林360亩,实施退化林分修复950亩,森林抚育6600亩,全民义务植树125万株。完成旅游路等4条生态廊道绿化提升工程。完成绿化美化村庄260个。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市镇村三级包靠责任体系,指导6个重点镇打造防火隔离带200余公里,清理林边地边110余公里。开展林长制创新提升工作,建立卫星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监控、护林员管理、森林资源动态监管五大模块,实现了“数字赋林”的良好局面。
5、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超总量限批、禁批等规定,严把论证审查、取水工程验收、许可审批三个“关口”,对项目取用水和退水进行严格控制。2020年度共新办及变更取水许可手续213份,延续取水52 份。加强计划用水管理,确保总量控制。2020年对317户非农业单位取用水户下达计划取水量4813.8万立方米,对93户农村生活取水单位下达计划取水量74.93万立方米,对92家农业灌溉用水单位下达计划取水量8649万立方米,合计年取水计划13635万立方米,低于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17790万立方米。
6、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74,位列潍坊8县市第3位;细颗粒物平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8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 28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83天,优良率77.3%,完成“决胜 2020”控制目标。3个市控以上河流断面水质指数6.17,列8县市第1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三、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国有企业对党的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党建活动开展偏少;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未实现对所监管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全覆盖,对国有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缺乏经常性监督;三是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重大报告和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四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一是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进公司章程的规范性内容。二是进一步夯实党建基础工作,加快实现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全覆盖。三是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党建工作促进国有资产有效监管,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
(二)全方位落实监管措施,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制定出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加强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选拔一批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向纳入监管的国有企业派驻,力争达到全覆盖。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资金风险、融资规模、偿债能力的跟踪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审核把关。加强人员管理,在对职工扎口管理的基础上,坚持逢进必考,对新增人员进行审批备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好廉洁关。定期对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三)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能
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统筹出租、出借制度。对闲置资产实行单独管理,使闲置资产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收入按规定上缴市财政。强化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实现“把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督促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立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审批国有资产划转、处置、报废、登记等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
(四)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提高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水平
编制完成“多规合一”的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开展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保障未来发展空间。突出保障发展“主阵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做好节约集约文章,全力提升资源高效利用水平。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对能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灵活供地方式。积极对上争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试点县市,保障我市企业用地需求。坚守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无缝隙”。强化底线思维,坚定不移控制“增量”整改“存量”,实现土地管理“零约谈、零问责”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