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2802/2019-09470
- 分 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文件 ; 财政
-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2019-08-29
- 标 题: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事项的通知》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2802/2019-09470 | 分 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文件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29 | ||
标 题: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事项的通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事项的通知》
你厅《关于商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19〕20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曲阜师范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烟台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工商学院、临沂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等学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
二、学校应根据学分制收费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收费方案,完善收费流程,更好服务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需要。
三、学生因休学、退学需要退还学费的,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根据学生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在学生办理完成休学、退学手续后即时办理退费;已缴纳学分学费但未修读的,全部退还学分费用。
四、上述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分制收费标准
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分制收费标准
3.曲阜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4.齐鲁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5.烟台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6.青岛农业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7.山东工商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8.临沂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9.山东交通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10.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9日
附件收费标准.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