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4295280/2016-00234
- 分 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2016-12-22
- 标 题: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服务指南
- 文 号: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索 引 号: | 004295280/2016-00234 | 分 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12-22 | ||
标 题: |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服务指南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三)《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64号令);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号令);
(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
(六)《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七)《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发(2006)306号);
(八)《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九)资产评估具体准则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安丘万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安丘市人民路347号)。
四、办理条件
拟办理以下业务的国有法人、社会组织: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五、申请材料
依据评估准则,按评估目的不同进行调整,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法律性文件 (1)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
(2)资产评估申请;
(3)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本期末的审计报告;
(4)董事会或股东会的重大决议;
(5)重要经济合同或合作协议。
2、财务资料(评估基准日)
(1)会计报表;
(2)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明细表、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
(3)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及帐龄分析表;
(4)存货明细表及存货盘点表(注明存货地点及库存时间);
(5)待摊费用明细表、反映发生及摊销情况;
(6)短、长期投资明细表、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章程、营业执照,持股50%或以上则另须进行整体评估;
(7)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明细表并提供: ①土地使用权证、红线图、房产证、其中自建房产提供开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②车辆行驶证及行驶里程、购置发票 ③机器设备购置发票及买卖合同;
(8)在建工程明细表、列明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等并提供合同、付款凭证;
(9)无形资产明细表、按帐面分类填列、提供权属证明、入帐及摊销依据等;
(10)短、长期借款明细表、按帐面分类填列,提供贷款合同、借据等;
(11)应付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经资产评估师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12〕112号】。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安丘万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安丘市人民路347号)。
(二)电话咨询:0536-4216139
0536-4217359
0536-422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