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噪音污染管理,努力为中、高考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切实保障今年中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城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夜间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及中午休息时间(12:00—14:30)一律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活动也要一律停止,以免影响备考学生和居民休息。
二、各考点周围建筑工地及其他产生噪声的作业单位在考试进行期间,全天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各施工单位应及早调整好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工期。
三、对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施工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封存产生噪音污染的设施设备。
四、市区内所有门市门店、摊点一律停止使用产生噪音的音响、喇叭等设备,禁止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做宣传或招揽顾客。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并扣押有关设备器材。
五、市区所有公园、街头、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广场舞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其它时间段须将音量降到最低,避免噪音扰民。
特此通告!
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