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9385613x/2015-00037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城管监察办 发文日期: 2015-09-20
标  题: 安丘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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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9-20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根据市政府《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停车秩序集中整治。重点整治路沿石以上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实现车辆停放时排列整齐、朝向一致、井然有序。

  1.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组建城区违章停车查处专门队伍,由综合执法中队牵头,公安交警调配队员组成,分2个工作小组,专门针对人行道、禁停路段违章停车予以查处,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摸底,施划设置标志标识阶段。利用9月份一个月时间进行宣传、解释,发放交通秩序整治明白纸,印制专门的《违规停车提示单》,对违规停车车辆“贴条”予以警示;同时,根据道路状况设置停车区域,施划停车泊位,明确标明停车指示方向。第二阶段:10月份进入全面整治阶段。对城区主要道路所有违章停车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或强制拖移。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巩固成果阶段。在全面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总结城管、公安交警联动联管经验,落实包路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建立持之以恒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巩固整治成果。

  2.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各市容管理中队要将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纳入市容管理日常管控中,采取“徒步执法”予以规劝、疏理,逐步引导、规范。根据道路实际状况,制定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方案。在门店与门店之间及其它合适区域,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明确停车标识、停车方向 , 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规范引导非机动车按区域、标识有序停放。

  主管领导:张兴臣,责任人员:李海军。

  (二)市容秩序集中整治。重点解决超出门窗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店外设摊、市场外溢现象,规范经营行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空间。

  1.清理沿街门店室外经营。全面开展店外经营集中治理活动,对城区主要道路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餐饮业及食品、工艺品加工制作、车辆清洗、维修一律入室经营,不得超出门窗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杜绝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占用公共空间。

  (1)电动车、三轮车占道经营专项治理。要求各经营业户将自行车全部纳入室内经营,严禁店外摆放销售。重点清理潍安路招待所西门口电动车、青云山路三轮车。

  (2)车辆清洗、维修治理。要求车辆清洗、维修行为全部纳入室内,严禁占用人行道、门前公共空间进行车辆的清洗、维修,严禁出现污水外流,油污污染路面现象。

  (3)门窗制作、广告加工占道经营治理。要求所有门窗制作、广告加工业户,严禁进行店外加工制作、门前摆放货物,一律退至室内或院内。

  (4)开展沿街门店室外现场宰杀专项整治行动。市容管理中队对各自辖区内室外现场宰杀牛、羊、驴等牲畜的进行调查、统计、摸底,要求入室经营,限期自行整改,严禁占用道路进行现场宰杀,污染路面。

  (5)早餐点、饭时摊点、餐饮摊点专项治理。要求严格限定时间、限定地点经营,早餐点早上8前撤摊,午餐点11:00前不许出现,严禁占道经营。

  2.规范和早市、摊点群、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管理。对城区已经设立的摊点群、市场进行重新评估,制定设置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对批准经营的摊点群、市场,要严格规范管理,设置明确标识,限定经营地点、时间和品种范围,并保持场地整洁,市容管理中队值班人员,早上6:00前到岗,严禁“探头市场和马路市场”的出现。对不按要求经营、不服从管理或未经批准的摊点,一律取缔。

  (1)早市:对东郊早市、锦昊美食街等市场,市容管理中队错时值班,上早班,蹲岗站人,及早疏导,严禁出现“探头市场和马路市场”。

  (2)摊点群和集贸市场:对大城埠、焦家庄、贾戈、葛庄、彭家庙子,在市场出入口设置标识牌,配合市场管理单位加强市场秩序管理,严禁商户上路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对向阳路西首、东场街、小东场等摊点群借鉴向阳路摊点群改造管理办法,采取编号定位,划分区域,限定范围,限时线内经营。

  (3)鑫源步行街的整治。协调时尚广场、佳乐家、银座商城、城里锦昊市场等单位加强步行街出入口、通道管理,全面清理步行街东头大门以外经营商贩,夜间门口以外商贩21:00前不能占道营业。

  (4)专业市场:电动车、二手汽车经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街区设置专门区域,经营销售二手车,将城区内二手车经营业户纳入市场内经营。凡是沿街门店占道经营的电动车、三轮车一律纳入室内经营。

  3.规范户外广告牌匾。

  对大型户外广告和门头广告牌匾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私设乱上、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排查统计,建立台账,同时,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更新;清除城市道路两侧门店、线杆的挂耳广告、落地灯箱、落地广告、橱窗字号、横幅条幅等乱贴乱挂广告。

  (1)新建楼盘门头广告牌匾规划管控。市容管理中队要提前介入,与有关业户及物业公司联系,明确标准要求,确保新上一块,规范一块。对新安路青云国际城、永安路大华中央城、汶水绿洲及金融中心等重点区域的沿街广告牌匾,要高标准、严要求,整齐划一。

  (2)其他道路门头牌匾巡查管控。市容管理中队每天至少巡查一遍,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坚持按照各道路广告牌匾《设置导则》,改造一块,规范一块。

  (3)大型立柱、户外广告审批管理。要严格审批程序,高标准,高规格设置;未经审批,私设乱上的,一律拆除。

  主管领导:马祥善,责任人员:市容管理中队

  (三)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强力推进防控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消除扬尘污染、噪音污染等现象,保护好城市生态环境。

  1.建筑渣土运输管理。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车管理,依法查处覆盖不严、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私拉乱倒建筑渣土、垃圾行为,在“百日行动”期间,实行高杠、顶格处罚,严防扬尘污染。

  主管领导:张兴臣、刘永强,责任单位:统管办、直属中队

  露天烧烤规范整治。加大管控力度,确保市区烧烤经营业户全部使用环保无烟烤炉,并纳入室内烧烤,重点对全城烤鸭业户进行统计摸底,对店外占道经营摆放的烤炉一律取缔,纳入室内经营,严禁占道经营、污染路面环境;严格限定经营时间,防止噪音扰民;依法查处在景区、公园烧烤行为。主管领导:马祥善,责任单位:市容管理中队

  噪音污染整治。严格宣传促销活动审批管理,对营业性场所使用高音喇叭叫卖或播放音乐、广告以及流动商贩使用喇叭叫卖等行为,及时查处。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企业,晚上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抢修、抢险或特殊工艺要求除外)。主管领导:马祥善,李好贤,责任单位:市容管理中队,市直违法建设查处中队。

  青云山路广告牌匾、沿街立面改造提升。搞好青云山路精品道路建设,制定工作方案,突出旅游文化特色,高标准打造青云山路,重点整治市容秩序、广告牌匾、建筑立面、停车秩序等方面,年内建成精品街。主管领导:殷伟,责任单位:城东市容管理中队。

  (五)建安路段整治。

  制定建安路北段治理方案,清理该路段夜市、摊点群市场,清理路两侧占道摆摊、油炸烧烤,恢复绿化带,保持卫生整洁。10月1日前完成建安路棉纺厂路口南边西侧民生市场货亭的清理;取缔建安路夜市和北段摊点群。

  主管领导:殷伟,责任单位:城东市容管理中队。

  (六)违法建设管控。住街区的各违法建设查处中队,积极配合相关街区开展工作,有重点、有计划、按程序做好路域两侧、城区村居违建查处,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拆除乱搭乱建。

  主管领导:李好贤,责任单位:各执法中队。

  (七)搞好数字城管系统运行。提高数字城管系统和投诉热线运行质量,制定和完善巡查员、坐席员和数字城管案件承办责任单位工作考核办法,提高巡查员发现问题、上报案件、核实反馈速度和质量,加强责任单位案件查办落实督查、考核力度,提升数字城管系统运行水平。

  主管领导:周培森,责任单位:监督指挥中心。

  二、时间安排

  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9月1日—9月10日)。召开全体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各中队、科室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采取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提高群众对“百日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百日行动”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12月10日)。各中队、科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任务进行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列出整治内容清单,拿出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突出工作重点,查找薄弱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1日—春节前)。在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落实人员分工,完善检查考核措施,巩固“百日行动”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王明强同志任组长,马祥善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张兴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李好贤、周培森、孙建行、殷伟、刘永强、周敬元、赵玉瑞、栗广琴、宋振军等同志组成。具体负责“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执法保障、督查考核、问题处理、信息上报等全面工作,确保在全市“百日行动”考核位次上取得优异成绩。

  (二)建立包路责任制。实施“一线工作法”,将领导干部包路、科室人员包路、市容管理队员包路三者结合,全员发动,全员参与,落实包路人员责任,公开路段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考核,由“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整个行动的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及时掌握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薄弱环节,确保“百日行动”整治任务全面落实。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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