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8035/2025-01506
  • 分  类:镇街区政府 ; 
  • 发布机构:石埠子镇
  • 发文日期:2025-06-23
  • 标  题:石埠子镇关于预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8035/2025-01506 分  类: 镇街区政府 ; 
发布机构: 石埠子镇 发文日期: 2025-06-23
标  题: 石埠子镇关于预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石埠子镇关于预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6-23
 

    为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全镇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若干措施》(潍政办字〔2021〕45号)、《潍坊市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潍安办字〔2022〕32号),《关于印发<安丘市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安委办字〔2022〕31号)、《安丘市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2023〕18号)、《潍坊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20条措施》(潍安办字〔2024〕10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组织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落实。各社区、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要按照“看住人、管好水”总要求,完善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专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日常调度协调工作;各社区书记、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专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各社区、各村。各社区、村是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所有水域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内各类权属水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更新完善水域台账,绘制水域地图,设立安全警示牌、隔离带、防护栏等防护设施;要明确每处水域的名称、面积、责任单位、责任人、看管人及联系方式,压实管理责任。实行村居学生网格化管理,健全各社区、村未成年人网格化管理台账,完善学生网格化管理小组、组织村“两委”成员、党员、家长志愿者担任网格长,每个网格不多于10名学生,扎实开展包靠提醒行动。落实辖区水域值班看管人员,成立社区、村安全巡水队伍,全天常态化对辖区内水域进行巡视,及时制止未成年人独自或结伴游泳、嬉水、捕鱼等行为,及时指导完善纸质材料,落实上级防溺水工作机制利用社区、村居宣传栏、大喇叭等形式,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不发生溺水事故。

(二)教管办、各学校、幼儿园。将防溺水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扎实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教育工作,上好防溺水专题安全课,采取警示案例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通过家访、微信群、短信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引导未成年人家长及监护人配合学校开展好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杜绝意外事故发生;落细落实提醒、包靠、联防小组等防溺水工作机制,对相关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调度,深入开展防溺水系列活动;对特殊群体学生落实重点包靠提醒,强化假期家访活动,确保教育提醒到位。

(三)镇团委、镇妇联。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类志愿者积极投入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四)党建研究室。负责组织通过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播放(刊登)防溺水公益广告,调度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刊发、上报防溺水专题工作简报,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浓厚宣传氛围。

(五)水利站。负责镇域内镇管水库、塘坝防溺水工作,做好权属范围内水库水域防护、警示巡视、应急救援等安全工作,加强对水库、河道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在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及时调度更新协调制作警示牌、公示牌、宣传栏,指导各社区、村配齐救生设备,强化镇级督查,加强督促各社区、村日常巡查,严禁未成年人擅自下水游泳;加强对社区、村防溺水工作指导,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负责及时发布高温、暴雨等天气预报,对未成年人溺水风险进行警示。

(六)交管所、建房办。负责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的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工程安全隐患,对因施工产生的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牌,并在施工结束时及时填平,消除隐患;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和园林水塘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七)派出所。负责配合社区、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八)人民医院庵上医共体、石埠子卫生院。负责及时组织对溺水未成年人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卫生防疫等工作,帮助未成年人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和自救常识。

(九)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埠子分局。负责加强对因采砂、取土(石)等行为形成的矿坑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十)统计站。负责企业景观水域、污水处理池等水体的隐患排查,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企业防溺水宣传力度,落实巡查监管,督导企业防溺水工作落实。

(十一)文化站。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督促景区运行单位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水域巡查管理工作。

(十二)农服中心。负责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涉水工程等方面的预防溺水工作,完善农业设施隐患台账,建立防范机制。

(十三)民政办。负责组织村儿童主任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教育提醒,配合社区、指导各村开展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或孤儿等未成年人群体开展防范工作。做好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的救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十四)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因溺水等安全事故引发的信访事项调处和矛盾纠纷的化解。

(十五)安环办。负责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矿坑防溺水措施。及时协调市消防大队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十六)烟站。负责督促做好黄烟生产蓄水池的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并落实巡查监管,防止未成年人随意进入。

(十七)兽医站。负责督促做好规模以上及以下养殖户排污蓄水池等水体隐患排查,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设置,并落实巡查监管,防止未成年人随意进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社区、各村、各水域责任主体组建水域看管队伍,严格落实水域看管制度,明确每名看管员负责水域范围、时段等,做到重点水域、重点时段(100至19:30)看管“两个全覆盖”。各社区、各村、各水域责任主体要在辖区内每处水域完善设置警示牌、公示牌、救生杆、救生圈、救生绳设置,加强水与防护设施配备,合理设置隔离网、防护围挡等设施。条件允许的安装视频监控和喊话设备,采取信息手段提升技防技能。

(二)关注重点时段。要加强重点时期(5—10月份的节假日及暑假)、重点时段(每天的10:00—18:00)的巡查检查力度,安排专职人员值班驻守,派遣巡逻车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冬季(寒假)要做好冬季防溺水工作,防止未成年人冰面玩耍导致溺水。

(三)强化通报督查检查。由综治办、执法中队、派出所成立镇级督查专班对全镇水域、渠河沿线水域开展重点督查。组织水利站、农服中心、扶贫办、武装部成立督查一组;组织卫健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民政办、文化站、社保所成立督查二组;纪委办、信访办、统计站、建房办成立督查三组,每天对全镇9个社区水域开展防溺水日常督查、巡查。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社区、落实整改。防溺水工作开展重点时期,党建调研室负责调度各督查组情况,并每天发布防溺水督查通报。

(四)加大宣传警示教育。各社区、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宣传栏、广播喇叭、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宣传活动。各学校要通过开设安全教育课、制作警示宣传片、举行安全讲座、发放致家长一封信、LED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群防群控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溺水的防控工作,做到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到位。

(五)从严落实追责问责。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防护责任,对落实责任不力的视情子以约谈、通报。对落实措施不到位或因玩忽职守造成溺水事件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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