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4295803/2014-00006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石埠子镇 | 发文日期: | 2014-04-18 | ||
标 题: | 石埠子镇关于印发《石埠子镇村级事务“三代管十五批准七把关”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文 号: | 石发[2014]9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石埠子镇关于印发《石埠子镇村级事务“三代管十五批准七把关”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石发[2014]9号
中共石埠子镇委
石埠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埠子镇村级事务“三代管十五批准七把关”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片、各村、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办事程序,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操作、公开透明,提升群众满意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借鉴其他乡镇的工作经验,决定对群众关注度较高、反映比较强烈、容易引发群众上访的村级事务,由镇党委、政府代为管理把关和审核批准。现将制定的《石埠子镇村级事务“三代管十五批准七把关”管理规定(试行)》予以印发,各片、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原有文件与本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次下发文件为准。
附:石埠子镇村级事务“三代管十五批准七把关”管理规定(试行)
2014年4月18日
石埠子镇村级事务
“三代管十五批准七把关”管理规定(试行)
一、“三代管”
1、村财镇管。各村设会计和现金出纳员各一名。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村会计和现金出纳员,村主要干部一律不准经手现金。本村无合适财务人员人选的,可从其他村聘用记账员。对会计、现金出纳配备不全或已配备但未能按规定开展工作的,一经发现,全镇通报批评,并扣发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村主任或村务负责人。下同)2个月工资。村主要干部经手现金的,除全镇通报批评外,扣发支部书记6个月工资。
各村收入的现金,金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3日内、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当日全部上缴镇经管站进行代管。严禁坐收坐支、隐瞒或挪作他用。现金收入不及时上交镇经管站代管、坐收坐支的,每发现1次,全镇通报批评,并扣发支部书记2个月工资。
2、村章镇管。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公章全部交包片工作组统一存放和管理。公章使用时严格执行签批、审核、登记制度。签批制度,使用公章时,用章人填写用章审批表,对报表、家庭情况证明等一般事项,由村党支部书记核实后签字批准;对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村“两委”干部会讨论通过后共同签字批准。审核制度,对报表、家庭情况证明等一般事项,由包片工作组进行复核;对合同签订、党员关系转入、计生关系转入等事项,报经镇包片负责人和挂片书记审查批准。登记制度,每次使用公章,包片工作组都要详细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项、盖章人、批准人等信息,认真做好登记。
3、村账镇管。村集体发生的各项账务往来由村会计负责到镇经管站报账,镇经管站审核后统一记账和代管。各片代收的村级往来账务,每月月底到经管站报账,由经管站与各村办理资金代管业务。每月的2日至8日各村到镇经管站报账、记账,处理当月发生的往来账务。每月民主议政周期间,镇财经中心安排专人到各村对该村本月发生的账务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每季度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将一季度的账目公布,人员少时用喇叭宣布。每有一个月不记账,扣发该村支部书记一个月工资,扣发村会计工资300元,村会计工资年底核算工资时扣除,以此类推。
二、十五批准
(一)部门在村级开展的业务镇把关批准事项
1、部门在村级开展业务镇把关批准。部门在村级开展的业务,特别是涉及证件办理、费用收取等面向村集体和老百姓办理的事项,必须提前向镇分管领导和镇长汇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允许私自办理证件或收取费用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属双管部门的,通报到上级主管部门;造成恶劣影响的,属直管部门,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免职。属双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离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议。
(二)村级事务镇把关批准事项
2、签订合同镇把关批准。村里集体资产出售、承包、租赁等闲置资产处置,道路、桥梁、农田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建设,大额资产购置等事项实施前,必须报请包片负责人审核、挂片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召开相关会议讨论,按程序组织实施;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镇经管站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由驻片工作组或镇经管站派人监督签订;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一份交经管站留存。
3、资金用途镇把关批准。村级资金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法定支出”的原则安排使用,优先保证工资支出。超过2000元的大额资金开支前,村支部书记向包片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支。每月25日至次月1日为集中处理村级财务日。账务处理前,一次性超过500元的开支由包片负责人签字,超过2000元的大额资金,包片负责人签字后再经挂片书记审核签字,挂片书记不签字的,不予入账。非生产性开支一律由挂片书记把关签字批准;无正当理由产生的非生产性开支,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担。
4、低保户推选镇把关批准。低保户评选需由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户先提出申请,无行为能力或无法表达个人意愿的,由村干部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然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表决(入会村民代表不少于应入会代表的2/3),入会代表意见较大时,召开户代表会或全体村民大会投票表决,按照得票多少确定低保户。对意见分歧较大、村民派性严重的可以采取民主评选候选人的办法确定候选人,再进行评选。人选确定后由包片负责人进行审核把关,对张榜公示后意见较大、存在明显不公平的,可以组织听证,责令重新推选或暂缓评选。公示无异议的,报镇民政办审核,经镇长签字批准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对镇村干部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享受低保的,村支部书记必须提前报告包片负责人并在上报表格内注明。获批后,由民政办直接通知本人凭身份证发卡到本人。
5、五保户确定镇把关批准。对符合办理“五保”条件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子女),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属无行为能力或无法表达个人意愿的,由村干部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2/3以上的代表)进行评议通过,并公示七天后村民无异议的,村里上报镇民政办把关审核,经分管镇领导和镇长签字批准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6、户口迁入镇把关批准。户口迁移实行“宽出严进”。除正常婚嫁、新出生落户外,其他非正常户口迁入,村干部先上报包片负责人,包片负责人审核后报挂片书记把关批准。凡属非正常婚嫁和非新出生落户,未经包片负责人和挂片书记把关批准,派出所、村里私自迁入落户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非正常迁入的户口,在村庄列入整体搬迁计划,组织平房换楼房时不予认定。
7、农田、五荒、闲置资产等资产资源处置镇把关批准。各村通过出售、承包、租赁等方式处置集体资产,必须先请示包片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拟定处置方案,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入会人员符合法定人数),征得入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将招投标处置方案和与会人员签字表等材料报包片负责人把关审核、挂片书记签字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未经挂片书记把关批准,私自处置集体财产的,处置额在1万元以下的,停发支部书记1年工资,处置额1-2万元的,停发支部书记2年工资,依次类推。
机动地承包一般不超过三年,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承包租赁收入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原欠账或干部工资抵顶。以原欠账或干部工资抵顶承包收入的,每发现一起,扣发支部书记2个月工资。
严禁以任何理由处置产权属村集体的村级办公场所。不执行规定处置集体资产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支部书记进行免职。
8、村级工程建设镇把关批准。项目实施前,村支部书记必须向包片负责人提出申请,包片负责人报经挂片书记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等程序包片负责人把关,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执行。
9、宅基地审批和房屋翻建镇把关批准。镇区村不再审批宅基地、不再批准翻建房屋。对镇区以外村,已到婚育年龄急需房屋、同时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提倡利用村内的闲置用房调剂解决。确需新建的,个人向村集体提出申请,村里上报包片负责人把关,批准后由镇建房办监督建设。对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发现后予以强制拆除。村里出现私自新建、翻建房屋的,严肃追究村干部责任。对未经批准私自新建、翻建的房屋,镇区村在进行旧村改造、镇区以外村在列入整体搬迁时不予打价认定。
10、“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镇把关批准。村“两委”根据提出方案,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入会村民代表达到应入会数的2/3,)征得一半以上入会村民代表同意,上报镇经管站把关,经镇长审核批准后,上报市“减负办”审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额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标准。
11、发展党员镇把关批准。按照有关规定,镇包片干部全程参与“两推”会议和党员纳新、预备党员转正表决会议。村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后,必须上报包片负责人把关,经批准后组织召开“两推”会议进行推选。对“党员纳新会”和“预备党员转正会”,镇包片干部严格把关,入会党员数必须达到党员数的一半以上,同意纳新或同意转正的党员数必须达到应入会党员数的一半以上。各党支部上报材料后,镇党委集体研究把关。发展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为党员的,上报材料时必须予以注明,报市委组织部把关审核。
12、党员迁入组织关系镇把关批准。党员从本镇的部门、企业或外地向本村党支部迁移组织关系时,必须先报包片负责人审核,说明原因事由,经挂片书记批准同意后,党委方可盖章。未经包片负责人和挂片书记同意或无正当理由的,一律不准迁入。
13、土地调整镇把关批准。村“两委”研究提出土地调整方案后,必须上报包片负责人和挂片书记把关,经批准同意后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入会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并征得入会人员2/3以上同意方可组织实施。各村要将土地延包、机动地承包的地亩册底子复印一份送镇经管站备案。
14、树木采伐镇把关批准。树木所有人向村里提出申请,村里上报包片负责人把关,由镇农综中心审核并报镇长同意批准后,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15、育龄妇女计生管理关系迁入镇把关批准。对妇女本人户口为农业户口,男方户口在村里、有长年在本村居住趋势的育龄妇女,计生管理关系可迁入本村;属于本人户口为非农业户口、长年不在村里居住、已婚嫁外出、户口在外等四种情况之一的,育龄妇女计生管理关系迁入需镇政府把关。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上报包片负责人签字批准。对非农业户口育龄妇女计生管理关系迁入的,须同时上报市计生局批准。对私自将不符合条件的妇女计生关系迁入本村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七把关”
1、干部工资镇把关。“三职”干部工资由镇党委、政府统一考核、批准;其他干部工资和实行误工补贴的干部工资,由包片负责人和挂片书记把关。
2、选聘干部镇把关。村里选聘会计、选定小组长等其他干部,必须提前报包片负责人和挂片书记把关。
3、种植结构调整镇把关。村里进行较大规模的种植结构调整,报包片负责人和挂片书记把关。
4、涉农补贴资金发放镇把关。小麦直补、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涉农保险等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发放镇包片干部把关。
5、民主议事镇把关。村里召开两委干部会时,必须提前邀请镇包片负责人列席,列席村“两委”会的镇干部,负责对村“两委”研究讨论事项进行把关、点评。村干部必须每月对村级财务、资产资源处置等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进行理顺、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必须公开,接受群众质询,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6、债务偿还镇把关。在摸清各村债权债务底子的基础上,由镇政府帮助制定合理的债权回收和债务偿还方案。由村“两委”提出意见,镇包片负责人和挂片书记把关,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各村的民间高息借贷,从2014年3月份开始实行“保本截息”,按照先急后缓、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比例逐年偿还,逐步化解村级债务。
7、非正常用电户供电镇把关。为避免为“五小”污染企业供电,镇供电所在为非正常用电用户供电前,必须提前报包片负责人和挂片书记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