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295803/2009-00001 分  类:  ;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石埠子镇 发文日期: 2009-09-11
标  题: 石埠子镇二○○九年农村财务和资产管理考核办法 文  号: 石政发[2009]1号
公开方式: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石埠子镇二○○九年农村财务和资产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09-09-11

石政发[2009]1

石埠子镇人民政府

○○九年农村财务和资产管理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集体财产不受损失,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稳定,根据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镇《二○○九年度农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财务双代管制度。村九账五簿由经管站统一代管。集体资金收入,一律使用经管局监制的收款票据,不准截留、挪用、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坐收坐支、截留挪用集体资金及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实行账钱分管,会计管账,出纳员管钱。严禁镇干部插手村级现金管理,村级现金必须由经管站统一代管。按规定实行双代管的记10分,坐收坐支每千元扣1分。

  二、坚持定期集中记账制度。每月2日至7日,村会计把由理财小组审查盖章且手续齐全的收支单据报经管站,加盖审计章后,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对外来印刷品、福利捐助、交通通讯工具、乱发补贴资金和自制单据一律不准报销,不准抵顶库存。对私自入账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会计和出纳员每月核对一次现金,并由审计人员审查,出现短库、假币由出纳员赔偿。按时按规定审计记帐的记15分,每拖1天扣5分。

  三、严格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审计人员实行终身负责制,做到三不批,两作废:即单据手续不全不批,跨月份单据不批,不合理单据不批;违反财务制度单据作废,白条单据作废。一切现金收支必须使用正规单据,对私自下账的,罚村会计、出纳员相当数额现金,并作冲账处理;对收入不入账,抵顶此类单据的,以贪污论处,对支部书记、出纳员、经办人处以双倍数额罚款。

  四、执行备用金限额制度。为保证日常开支,村可按下列标准留存备用金:100户以下村500元;101—300户村1000元;300户以上村1500元。如果超出限额,对出纳员按超额20%罚款。实现收入在3日内报经管站代管,不按时到经管站代管的罚收入额的10%。

  五、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收支单据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加盖民主理财小组章,方可入账,否则视为无效单据不准入账。每月30日为民主理财日,次月10日为财务公开日。公布榜由村会计根据当月收支情况填制,民主理财小组填写监督卡,经管站督导。接制度办理的记10分,每拖1天扣5分。

  六、实行开支审报制度。大型建设和大项开支,必须由村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会议和民主理财小组通过,镇包村领导审查签字,报经管站审核,镇政府审批。对100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先请示村党支部书记,经批准后方可办理;100元至500元非生产性开支由镇包村领导把关,村支书、村主任、经办人同时签字后方可报账。对500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先报预算,由镇包村领导和镇长审批。按制度办理的记5分,不按制度办理的每千元扣2分。

  七、严格部门收费审批制度。镇直部门到村收费,必须镇政府研究,镇长签批,经管站在收据上加盖公章后,方可收取,否则村一律拒付。对违规的,由责任人负担。按规定办理的记5分,不按规定办理每千元扣2分。

  八、坚持招待费限额管理制度。不准镇机关及部门干部职工到村里就餐,一经查出,退赔3倍就餐费用,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镇外以招待费为主的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制度。500口人以下村,年限额3000元;500口人至1000口人村,年限额4000元;1000口人以上村,年限额6000元。超出限额的,由村党支书、村主任、村会计根据责任大小退赔并通报批评,触犯财政纪律和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按规定办理的记10分,每超1000元扣5分。

  九、实行电话费限额管理制度。村干部一律不准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或安装固定电话。1000口人以下村,村支书每月报销话费100元;1000口人以上村,村支书每月凭单据报销话费120元,超者自负,少者实报,一月一清。村支书、村主任兼职村只报一人,建立联合党支部村,被合并村村主任(或主持工作者)享受支部书记待遇。

  十、严格租车费报批制度。组织群众镇外参观考察的租车费,要有参加群众签字,经镇包村领导签字后报销。村干部镇内因公活动,一律不准租车;镇外因公出差,非特殊情况一律乘公交车,凭车票据实报销。

  十一、严格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村集体财产物资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登记盘点,达到账实相符,否则以贪占集体财产论处。对新购1000元以下的资产,经镇包村领导、经管站审查后方可购置;1000元以上的资产先经镇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对未批先办的按资产额10%扣罚干部工资。对出卖、发包、出租集体资产(林木、房屋、大型农机具、耕地、五荒地等),必须经村两委研究,村民代表会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经管站参与监督,实行公开招标,资金交经管站代管,不准私下交易或暗箱操作,否则按资产额的30%罚款。对集体资产需要报废处理的,经镇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作账务处理。由于管理人员失职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按10%30%赔偿,资产流失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不按规定办理的每千元扣2分。

  十二、实行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对存放在村干部家中的集体财产,离任时必须归公,作为离任审计和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前提。审计由镇政府组织,经管站实施。就任职期间的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财产物资、账务结记等形成审计报告,报镇政府审查,并作为村干部退职安置的主要依据。

  十三、严格村干部工资发放和投保制度。村干部工资核定,按村规模大小、考核得分情况,由经管站负责计算,以通知形式下发各村执行并监督。滥发奖金、补贴按数额两倍罚款。凡未经批准用公款为个人办理保险业务的,其投保费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严禁采取收入不入账、伪造开支凭证等手段,用公款抵顶报销保险费。对违反规定的,以贪污论处。

  十四、实行债务管理制度。村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企业、外单位和个人担保银信贷款或民间借款,更不得乱上项目再举新债。如有违反现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负。各村要积极创造条件,化解不良债务,化解每千元债务记1分。每增加1000元债务扣1分。

  十五、严格财务人员聘任制度。对村会计由经管站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建议是否聘任,报镇政府决定。村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准兼任村财会人员,村会计必须认真完成镇村两级和经管站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持两证上岗。对不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财会人员,批评教育直至解聘。村财会人员必须按照时参加镇上召开的业务会议,完成业务工作。此项工作记5分,每缺席一次会议扣2分,拖延一天各类报表扣2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经管站负责解释。

  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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