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49441558X4/2023-06518
  • 分  类:年度重点工作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3-04-12
  • 标  题:安丘市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49441558X4/2023-06518 分  类: 年度重点工作 ;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4-12
标  题: 安丘市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4-12

2023年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双评四化”为抓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尽最大努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力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镇街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社会面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素质,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持续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确保在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地见效。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组织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学习落实专项行动,强化督导检查、跟踪调度、效果反馈、闭环管理,推动相关制度文件落实到企业生产一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接省、潍坊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科学设置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严格考核标准,推动各级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制定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推动“安全交底”措施落实落地。(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各类功能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或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保障功能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清单,落实部门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确保“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到位。开展新业态风险研判,加强安全监管,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新兴产业安全发展。(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压紧压实电动自行车、醇基燃料、液化气钢瓶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高空索道、摩天轮等高风险旅游项目以及室内娱乐场所等安全监管。(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指导企业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诊断、安全总监授权、开工第一课等制度措施,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企业“晨会”制度、高危作业审核把关、重大生产活动集体研究、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安五条”制度落实。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跟班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6.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市安委会牵头抓总、各专业委员会分别落实的工作机制。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促进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日常调度,及时组织专题会商研判,加强经验交流,督促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委会),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评估。按照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求,突出区域特点和行业特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开展巡查,督促责任落实。市安委会14个督导组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突出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建立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提醒制度,对工作巡查、督导检查、明察暗访、执法检查等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典型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以及需要加快落实的重要工作,及时向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发出任务交办单、工作提醒函,监督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市安委办每季度一次聘请外地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镇街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独立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8.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用导则》和省政府安委会《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等,深入排查设备、工艺、制度、管理等方面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跟踪管理、整改落实。扎实做好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完善部门任务分工,密切工作衔接,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事件)。(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水平。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水平。推进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及时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拓宽发布渠道和受众范围,及时播发安全生产提示和预警信息。(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现场跟班管理,重大节会期间24小时驻厂。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跟班制度常态化、长效化,形成企业固有安全管理制度。对全市高危岗位,严格落实“三职包三危”(即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包靠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蒸馏工艺岗位、重大危险源岗位、重点管理岗位)制度,管控企业操作规程、工艺流程、高风险岗位“两程一岗”安全风险。进一步推进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加快问题隐患整改进度。加快建设高危企业电子围栏、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努力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继续深化危废安全隐患排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1.强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非煤矿山标准提升年行动,组织专家团队逐个矿山开展审计式、系统性诊断检查,一矿一策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长期停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落实管控措施。对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不达标的要研究相关措施,严防非法生产建设,妥善处置。严厉打击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回头看”、全覆盖督导检查,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持续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强对水文地质复杂、大面积采空区、高陡边坡等重点矿山的风险管控。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应用,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2.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货运车辆及面包车辆)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改装、超载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拖拉机运输机组监管,巩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效。(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扎实开展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在生命通道畅通、大型商业综合体示范创建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新建小区、新投用综合体、高层建筑等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紧盯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合用场所”等传统高风险领域,储能电站、光伏使用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新业态新风险,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低设防场所,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商业经营单建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事故隐患。深化“专家查隐患”,对重点文博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隐患整改。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邮政公司等分工负责)

14.强化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分类整治和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6月底前完成全面摸排。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强化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动火、吊装、用电等作业管理。严格公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15.强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开展燃气管道老化、燃气工程隐患排查等6个专项行动,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建设智慧燃气系统,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安全“四个全面更新、两个应改尽改”(即:灰口铸铁管道、运行满30年老化管道、建构筑物违规占压管道、既有居民管道用户橡胶软管四个全面更新改造,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管道和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场站设施两个应改尽改)。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推进液化石油气“瓶改管”“气改电”,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强化钢铁、铝加工、铸造、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风险隐患等专项整治。开展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风险监测预警试点。积极推进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领域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年内钢铁、铝加工、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全面建成应用。建成5-10家本质安全标杆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应急局负责)强化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快开门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民爆使用企业安全检查。(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市教体局负责)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五、全面强化依法治安

17.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以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标准制修订,相关行业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修订,以及省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修订进程,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推进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标准制修订落实的制度措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建设等行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规范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监督,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上线入网”。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执法案例,结合实际开展全域性、区域性、示范式和帮扶式执法活动。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及时报送涉及行刑衔接执法案例。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推进“局队合一”、全员执法、镇街委托执法等改革机制,加强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市应急局负责)

19.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时下达警示教育告知书,督促分级分类组织召开现场会,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审查备案,未经审核一律不准批复结案,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一般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推进高危行业、高风险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和老旧装置、设备更换“两换”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施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微通道、管式反应器技术应用。开展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加快智慧园区、智慧交通、智慧工地、智慧矿山等建设。开展“千百安全生产示范岗”培育活动,利用3年时间培育千名“安全生产示范标兵”、百个“安全生产示范班组”。(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1.持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安全生产预防补助资金,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相关灾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加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关键时期前置备勤。建设完善全市应急力量实训基地,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大力培育社会应急队伍。镇街区全面建成安全消防联调联战行动党支部和配备注安师、公益性岗位,探索设立镇街应急和消防管理委员会,建设社区、村居应急消防救援站,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发展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示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监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优化举报受理、现场核查、奖金发放流程,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依规重奖、快奖。加强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监督管理,深化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强化资质动态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司法局配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制作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教学片和警示教育片,在主流媒体公开播放。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形式,持续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工矿商贸企业低效培训、培训造假、替考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安全生产数据化管控项目,着力做好扩覆盖面、扩效果“双扩”工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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