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49441558X4/2023-06030
  • 分  类:事故灾害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4-09-15
  • 标  题:安丘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49441558X4/2023-06030 分  类: 事故灾害 ;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9-15
标  题: 安丘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9-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丘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等危化品事故的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事故、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1.5风险评估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六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或窒息事故、灼伤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和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初步调查,我市拥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47家,其中,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144家。

2组织体系与职责

安丘市政府成立安丘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安丘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1指挥机构

2.1.1工作职责

统一组织和指挥安丘市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2.1.2组织体系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在上级政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3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1.4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现场抢险组由指挥长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及事发地镇街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消防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和灭火、堵漏、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事故波及范围,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在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2)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应急局、事发地镇街区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撰写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对接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3)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事发地镇街区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

4)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局负责,事发地镇街区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区负责,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及事发地镇街区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

7)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街区政府负责,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2办事机构

2.2.1组织体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2.2.2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危化品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协调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加强网络媒体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组织网络媒体发布权威信息;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各警种参与事故救援处置;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队伍和其他形式消防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具体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及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对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仓库、车辆等物体进行防护,防止有害气体和物质危及周边地区人群的安全;及时报告灭火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市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做好伤亡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死亡职工进行殡葬处理,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对有困难的伤亡职工家属,给予适当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当地政府保障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等相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提供事故现场房屋建筑结构情况,组织、指导对建筑安全情况评估,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做好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求状况,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健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统计、上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环境污染事故,提出处置建议。

市应急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拨;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事发地镇街区政府负责解决或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事故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2.4工作机制

2.4.1会商机制

成立由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时,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市安办负责人主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救援事项进行集体会商,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

2.4.2专家咨询机制

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生产安全事故专家顾问组,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及预警体系,加强对本企业涉及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设施的工艺参数及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控、报警及处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应急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监控,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镇街区政府、上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预防与准备

3.2.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市民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建立市民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

3.2.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生产安全专业队伍建设。

3.2.3物资准备

相关单位、救援队伍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技术储备。

3.3信息预警

3.3.1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四个预警级别。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蓝色预警级别

1)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蓝色预警;

2)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

4)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黄色预警级别

1)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黄色预警;

2)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较大事故;

3)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

4)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橙色预警级别

1)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橙色预警;

2)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3)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

4)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红色预警级别

1)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红色预警;

2)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3)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

4)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3.3.2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随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演变,按程序确定、调整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

2)发布程序

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由指挥部办公室、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和解除。

橙色预警(Ⅱ级)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指挥长批准后,由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红色预警(Ⅰ级)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根据事故形势变化,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并逐级上报潍坊市、省、国家有关部门。

3)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特定区域应急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预案,迅速行动,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相关对应措施准备;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要求事发地镇街区政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相关对应措施准备;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事发地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万一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消防队伍协助准备,确保随时调用。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应对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相邻区县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区县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信息,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4.1.1响应等级

按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级别事故应急响应、较大级别事故应急响应、重大级别事故应急响应、特别重大级别事故应急响应。

4.1.1.1Ⅳ级应急响应(一般)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1.1.2Ⅲ级应急响应(较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1.1.3  Ⅱ级应急响应(重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1.1.4 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1.2响应启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信息,确定事故等级,实施分级响应。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Ⅳ级)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启动本预案的Ⅳ级响应,事发单位、所在地镇街区政府根据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Ⅲ级)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的Ⅲ级响应。

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Ⅱ级)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建议,报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的Ⅱ级响应。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I级)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主要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的Ⅰ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事故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进行支援或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Ⅲ级II级、I级事故应急响应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并逐级报告潍坊市及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的指挥部组织实施。

4.2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事发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隔离区,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镇街安丘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方案要求,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立即将相关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实际需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调处置,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3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Ⅲ级)应急响应、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I级)应急响应

事发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隔离区,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将相关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的事故情况,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的相应级别响应,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协调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逐级报告潍坊市及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的指挥部组织实施。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参与突发事故先期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方案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

国家、省、潍坊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权,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和生活服务工作。

以上四级响应,涉及我市两个以上镇街区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应急指挥部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向上级请求支援。

4.4抢险救灾

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救助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实施救助;及时有效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抢修被损坏公共设施,向受灾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并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4.1指挥与控制

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全面掌控现场情况。

4.4.1.1应急指挥责任主体及指挥权交接

1)事发单位是应对突发事故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承担突发事故的应对责任,对单位范围内的突发事故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在紧急情况下,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2)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成立本单位现场指挥部,由事发现场最高职位者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隔离区,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

3)在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赶到现场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正式移交应急指挥权,并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调动本单位所有应急资源,服从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并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和生活服务工作。

4)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国家、省、潍坊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权,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并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4.1.2指挥协调与控制

1)指挥部成立后,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并及时将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送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统一相关标志。指挥部要悬挂或喷写醒目的标志;指挥部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

3)警戒隔离。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进行调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警示标志,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并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4.1.3跟踪进展

现场抢险组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报指挥部确定。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4.2事故处置方案

4.5.2.1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方案

1)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2)确定火灾爆炸地点;

3)确定火灾爆炸类型;

4)确定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类别、数量和品种;

5)确定所需的火灾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6)明确火灾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7)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脆弱性目标分布情况;

8)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9)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2.2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

1)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2)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3)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数量和品种(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

4)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装备和专家;

5)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6)确定泄漏物质是否已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7)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脆弱性目标分布情况;

8)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9)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10)明确现场的气象信息;

11)预测泄漏扩散趋势;

12)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3)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4)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5)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3现场处置措施

4.4.3.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1)根据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治安疏导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2)调集相应的消防、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制订灭火方案。现场指挥部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订灭火方案。制订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

4)实施灭火。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现场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4.4.3.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2)治安保卫组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现场抢险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调集相应的消防、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如是化学爆炸,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7)技术专家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8)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9)现场抢险组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4.4.3.3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

1)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2)确定警戒范围。治安保卫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交通部门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调集相应的消防、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现场抢险组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生态环境部门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技术专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8)各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现场抢险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9)现场抢险组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4.4.3.4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

1)立刻进行疏散。现场抢险组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治安保卫组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2)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事故按照安丘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相关规定执行。

3)调集医疗急救力量赶赴现场。

4)调集所需的消防、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5)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技术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的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7)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8)控制泄漏源,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要求事故单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在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根据事故情况,可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控制措施。

9)控制泄漏物,泄漏物控制应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对气体泄漏物可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对液体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具有挥发及可燃性,可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

10)中毒窒息事故处置,立即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11)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4.4.4人员安全防护

4.4.4.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现场抢险组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危险特性,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根据需要,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4.4.2遇险人员救护

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

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时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

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移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护。

4.4.4.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简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对象、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防护等。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4.5响应升级

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或预计危险化学品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应以市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市委、市政府报请潍坊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4.5信息报告与发布

4.5.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报告时限和程序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和市应急局报告;事发地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事发后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后4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突发事件初步上报的口径。接到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局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1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突发事件处置中,事发地要在每天上午900前和下午1700前分别续报事件最新进展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续报直至抢险救援结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可越级上报,同时报省应急厅,但必须及时向被越过政府和有关部门补报。市应急管理局接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同时向省应急厅、潍坊市应急局和本级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5.2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有关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信息。

4.6响应结束

现场抢险处置结束,经组织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市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有关人员予以监护。

5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由属地镇街区政府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6.2队伍保障

消防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骨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或与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各级应急救援中心要建立健全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档案,全面掌握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加强应急队伍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应急队伍调度工作机制;调度汇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备。

6.3装备保障

市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特勤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配齐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

6.4物资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6.5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6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7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8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镇街区政府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应急培训

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组织形式,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7.3应急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1次联合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应急响应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应急部门。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7.4工作责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延误、妨碍突发事件处置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总结评估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并形成报告在时限内上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根据使用情况,由安丘市应急局适时开展评估修订。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丘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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