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49441558X4/2018-51005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8-11-30
标  题: 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文  号: 安安委办函字〔2018〕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是全国第二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我市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内容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要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和专家报告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学习《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运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地以及政府网站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我国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要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等活动,对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解读事故和案件中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利用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并制作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警示作品,在主流媒体和学校、文化大院、广场等公众场所宣传播放,用身边的事故案例教育身边人。要组织各主流媒体和主管媒体集中跟踪一次检查执法活动,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执法故事,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街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策划,制定专门的活动计划和方案,保障活动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报道。要广泛发动本地区主流媒体积极刊发《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稿件和专题报道,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多维度、立体化宣传,要印制有针对性、有实用价值的宣传手册,并通过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设置的宣传栏、宣传屏等滚动播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撰写文章,营造声势,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 

  (三)强化总结提高。镇街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长效开展奠定良好基础。请于12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4396227;邮箱aqsawh@126.com

 

                 安丘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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