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9441558x/2015-00021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 综合政务;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5-02-13
标  题: 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文  号: 安安委办字〔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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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2-13

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2015年1月31日6时8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生产车间厂房严重损毁。这起事故是继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不到半年内又发生的一起粉尘爆炸事故,也是因除尘系统的吸尘设备设施内的粉尘发生初始爆炸,继而引起除尘系统及车间内的粉尘发生爆炸。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搞好我市的粉尘治理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包含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等行业,企业量大面广。多数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场所人员较多、分布较为集中,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引发群死群伤。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切实提高对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将各项粉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持续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丘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粉尘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安委办字〔2014〕12号)和《转发潍坊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安委办字〔2014〕25号)等文件要求,在前段粉尘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排查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做到一企一档。要加强对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及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逐一落实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责任,堵塞监管漏洞。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有关企业坚决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对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指导规范粉尘涉爆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做好隐患自查自改,确保安全生产。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做好从业人员粉尘防爆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四、严格执法和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底数不清、走过场、搞形式的镇街区、有关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立即整改完善;对没有开展专项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请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将此通报传达到管辖范围内相关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安丘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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