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6208R/2017-00340 分  类: 办事指南 ;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凌河镇 发文日期: 2017-12-31
标  题: 凌河镇独生子女证明办事指南 文  号:
公开方式: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凌河镇独生子女证明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31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必要性描述

备注

1

居民身份证

原件

1份

必要

 

2

村开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原件

1份

必要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辖区内独生子女家庭

  (二)数量限制

  无

  (三)禁止性要求

  无

  二、办理流程

  在村(居)申请—村开具的证明—大厅受理—现场核准—办结

  三、设定依据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2日修改)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山东省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鲁卫指导发[2016]3号)第三条:村(居)和实行法人责任制单位为统计信息采集单位,乡(镇、街道)为实施具体统计管理的主体。

  四、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五、申请材料样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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