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33442x/2015-00017 分  类: 镇街区政府 ; 计划生育
发布机构: 金冢子镇 发文日期: 2015-03-09
标  题: 金冢子镇《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和《2015年土地建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文  号: 金发【2015】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金冢子镇《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和《2015年土地建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5-03-09

各社区、村,镇直各部门:

    《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和《2015年土地建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扩大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6日

 

 

金冢子镇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全镇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 主要任务

    1.抓好育龄妇女季度健康查体工作。

    2.抓好节育措施落实工作。

    3.完成优生优育检测工作。

    4.抓好已婚育龄女的上报管理工作。

    5.抓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6.抓好打击“两非”与性别比治理工作。

    7.完成计划外隐患的排查工作。

    8.抓好计划外流引产落实工作。

    9.完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10.完成其他经常性服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

    1.以社区为单位,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是本村第一责任人。

    2.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定期调度计生工作,听取各社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3.社区书记安排各村具体组织实施,计生办抓好业务工作,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驻社区计生人员由社区和计生办双重管理。

三、考核细则

(一)社区。

    1.各社区所辖村透查率达到100%,按已透查育龄妇女数2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达不到100%的按已透查育龄妇女数1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漏查一例罚款100元,并限期完成;私自销号一例罚款500元。

    2.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每落实1例奖励10元,每有一例未落实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不适宜的以市局证明为准)。

    3.优生检测工作达到9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罚款50元;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50元。

    4.对已婚育龄妇女和特殊人群(包括丧偶、离婚、非婚生育和非法抱养等)及时上报纳入管理,每漏管一例罚款500元。

    5.流动人口服务率达到98%。流动人口的登记、联系率达到98%,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罚款100元;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奖励100元。

    6.抓好打击“两非”与性别比治理工作。每发现一例应批不报计划外怀孕现象,及时落实“两非”处理工作,不影响合法生育率的奖500元;未落实造成计外生育的罚款2000元。

    7.各社区连续两次透查,计划外隐患超过4例未排除,每例罚款200元。

    8.发现违法怀孕现象,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落实措施,每落实一例小月份奖300元,中月份奖600元,大月份奖1200元;因工作不力造成违法生育,每例罚款2000元(含非婚生育);出现在超生隐患之外的违法生育现象,每例罚款3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理。

    9.对计划外生育者按要求完成社会抚养费材料整理与费用征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考核。

    10.未及时完成其他计生日常性工作,每次对计生工作责任人罚款100元。

    11.对社区每半年考核一次,排名最后一名的社区,除以上处罚外,另加扣一个月的经费补助。

(二)村级与个人。

    1.透查率达到100%,按透查育龄妇女人数1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每漏查一例罚款100元;

    2.违法(含非婚)生育一例罚村三职干部3000元,罚村集体5000元;违法生育二例以上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市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3.发现应报未报的漏管现象,每例罚款500元。

    4.对违反计划生育个人的处罚,由各社区根据村规民约要求进行处理。

    5.对村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排名后三名的村,由镇党委书记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并在全镇通报。

四、考核办法

    1.对社区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随时发现随时备案,累计处理。罚款从社区工作人员、镇包村干部的驻村补助中扣除,补助不足的从经费中补齐,奖励来源由镇财政经费列支。

    2.因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全镇工作的,对社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树优资格,不得推荐为后备干部,不得提拔重用,情节严重的由镇党委、政府进行组织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驻金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由镇党委、政府提出处理建议,上属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处理。

    3.对计划生育工作突出的单位与个人,一切优先安排重用,上报组织部门重点提拔。

    4.党员干部违犯计划生育规定的,除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按《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5.所有工作人员因疏于管理、弄虚作假、收受贿赂造成违法生育、乱罚款或其他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在编人员的按有关程序开除公职,临时工一律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3月6日

 

 

 

金冢子镇2015年土地建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对违法占地、违章建设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的,或知情不报、瞒报的,每发现一起,扣发所在村支部书记工资1000元,扣发所在社区办公经费1000元。平口之前(含平口)每发现一处,扣建房办、国土所相关责任人100元;平口以上未建成,每发现一处,扣400元;建成一处扣800元,从建房办人员工资、国土所经费中扣除。对社区、村、部门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与违法占地、违章建设户有利益纠葛,进行权钱交易,默许、纵容、包庇违法占地和违章建设,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镇党委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带头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国土资源部门按程序进行查处;对重大违法用地案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立案查处。重大违法用地案件的界定以市里规定为准。

    三、把防控违法用地纳入社区、村年度考核。对出现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或违法用地较多的社区和村实行“一票否决”。

    四、因监管责任不落实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出现重大违法用地案件的,社区负责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村支部书记(村务负责人)予以免职;社区工作人员不得推荐为副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土地执法监管与财政经费拨付和镇村干部的工资待遇挂钩。每发生一宗违法用地扣减相关村支部书记(村务负责人)全年工资的20%,扣减社区负责人全年工资的30%。

    六、拆除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由所在社区负责人牵头,社区、建房办、国土所全体工作人员参与。

    七、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由国土所汇总,镇上每月一通报,兑现奖惩。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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