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619D/2018-68547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社会保障 | ||
发布机构: | 景芝镇 | 发文日期: | 2018-03-16 | ||
标 题: | 低保户的申报条件及流程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低保户的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城乡低保办理条件:
1、持有我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现行标准为城市每人每月510元;农村每人每年4100元);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低保政策规定。
注:(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16周岁至退休年龄)需提供夫妻双方重残、重病等无劳动能力证明,有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最近6个月工资收入证明(以银行工资发放明细为准),无法提供证明的,按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我市2016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9465元和17168元)
4、申请人子女若在法定劳动年龄段(16周岁至退休年龄),需提供无赡养能力证明,如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学校在读证明等,有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最近6个月工资收入证明(以银行工资发放明细为准),无法提供证明的,按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子女收入和赡养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1、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农村最低保障线4100元,城市最低保障线510元)或家庭财产不符合低保规定的;
2、在法定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申请人子女在劳动年龄段(16周岁至退休年龄),提供不出无赡养能力证明的。
4、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
5、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6、子女择校高价上学或对子女大额投资进行专业培训的;
7、拒绝提供外出务工收入情况的;
8、户口在本地,实际在外地居住1年(含1年)以上的;
9、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商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等的;
10、支取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失业金、遗属补助金等的;
11、本人及子女拥有或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
1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
13、拒绝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的;
14、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15、持有或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且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16、一年内购买钢琴、空调、液晶电视、珠宝饰品等单件价值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以上的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等消费的;
17、人均金融资产超过低保标准2倍的;
18、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9、当地人民政府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
〈一〉、申请
本户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4100元、城市月人均纯收入低于510元的户,可以向所在地村(居)委会,由户主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本户无行为能力或无法表达意愿时可由他人代为申请。 并详细说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
注:1、成年子女与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适应单独办理条件的可以单独办理。例如:父母与儿子一家在一个户口本上,如儿子一家符合低保条件,父母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用分户,只为儿子一家办理。
2、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的2倍)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二〉、入户调查
各社区是低保入户调查责任的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各社区对所有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主要了解申请人家中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情况,并由调查人员填写入户调查表。(要求上报调查人与低保户申请人在低保户家中合照。)
〈三〉、民主评议
由各社区指导召开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与会人数要求:村民代表必须占总人数的2/3以上,同时,村民代表出席率必须达到村民代表总数的2/3以上,与会者本人签字摁手印),与会人员意见较大时,召开户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大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评议。评议确定的低保户中有镇、村干部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的由村支部书记报告社区负责人,并填写低保备案表。
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宣讲政策。镇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认定条件、补助办法、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二)介绍情况。调查人员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
(三)现场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四)形成结论。社区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
(五)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论。
〈四〉、公示(7天)
民主评议结束后将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申报人口、致贫原因、评议结果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发现的问题可向村委、社区、民政办等反映。
〈五〉、审核上报
1、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社区到民政办领取相关表格,认真填写、按时上报。(是镇、村干部近亲属的填写《低保备案表》)
2、社区对各村上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街道民政办,镇政府将组织各社区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然后报民政局审批。
3、民政局审批后,由各社区工作人员到各村进行长期公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审批表(2份)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全体家庭成员签字处要求其成年子女也必须本人签字摁手印)(2份)
3、个人申请(2份)
4、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记录(与会人数要求:村民代表必须过2/3,与会者本人签字摁手印)(2份,盖村委章)
5、入户调查表(需签字的地方不能代签)(2份,盖社区章)
6、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16周岁至退休年龄)需提供重残、重病等无劳动能力证明,有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最近6个月工资收入证明(以银行工资发放明细为准)。(2份)
7、老人与子女分户的,必须出具所有子女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包含出嫁的女儿),无子女的出具无子女证明。(2份)
8、公示照片(2份)
9、户口簿索引及全部个人页、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所有子女)各2份
本人到农村信用社开通“一本通”功能。
10、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病例、残疾证、离婚证、学生证明等)(2份)
11、照片档案(照片内容要能展现出本户贫困面貌,可照屋内全景或房屋全景,照片上要出现低保家庭成员)(2份)
12、《低保承诺书》以户为单位(1份)
13、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供经办人(即村务负责人)和低保户主身份证原件
流程:村干部代办,社区将纸质材料及信息采集表电子版于每季度中间月份20日前报民政办,由民政办审核材料后录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民政局审批后由社区到民政办录入山东省社会救助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