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643760583/2025-11420
- 分 类:村务公开 ;
- 发布机构:经济开发区
- 发文日期:2025-03-14
- 标 题:安丘经济开发区村务公开制度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643760583/2025-11420 | 分 类: | 村务公开 ; | ||
发布机构: | 经济开发区 | 发文日期: | 2025-03-14 | ||
标 题: | 安丘经济开发区村务公开制度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安丘经济开发区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规范党务村务管理,提高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群众对村内事务、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村务方面:包括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农村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承建情况;村民的承包经营情况;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使用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农村低保户的评定及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工资兑现情况;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财务方面:包括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集体所得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代资代劳情况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第三条 公开的形式
(一)在村级活动阵地或村民聚居的地方设置固定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二)通过固定宣传栏、村村通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布;
(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公开的时间常规性事项一般每季度首月15日为公开日,每季度一次,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普遍要求公开的内容随时予以公开,对涉及时间较长的事项分阶段公开。
第五条 公开的程序
(一)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三)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予以公布;
(四)公开后及时征求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
(五)填写公开报告单,并认真记录,建立备查档案。
第六条 公开的监督
(一)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全程监督。
(二)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认真审查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三)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和解决。
(四)区管委会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对图形式、走过场甚至搞假公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