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3360033/2019-64249
- 分 类:镇街区政府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辉渠镇
- 发文日期:2019-05-26
- 标 题:关于印发《辉渠镇贯彻落实潍坊市环境保护、督察督导组督察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 文 号:辉发〔2019〕84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3360033/2019-64249 | 分 类: | 镇街区政府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辉渠镇 | 发文日期: | 2019-05-26 | ||
标 题: | 关于印发《辉渠镇贯彻落实潍坊市环境保护、督察督导组督察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辉发〔2019〕84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印发《辉渠镇贯彻落实潍坊市环境保护、督察督导组督察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辉渠镇贯彻落实潍坊市环境保护督察督导组督察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辉渠镇委
辉渠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5日
辉渠镇贯彻落实潍坊市环境保护督察督导组
督察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切实抓好潍坊市环境保护督察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根据《潍坊市环境保护督察督导组第十三组对安丘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督导情况反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把做好潍坊市环保督察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倒逼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整改工作,坚决打赢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强镇打下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社区(管区)、村和镇直有关部门、单位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落实潍坊市督察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总责。要认真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真抓整改、抓真整改,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如期解决,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细化完善整改方案。各社区(管区)、村和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确保每个问题、每项任务都有明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目标、措施、标准、时间节点,推动潍坊市督察督导整改落实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
(三)严格执行销号制度。自《整改方案》印发之日起,对完成的整改任务,要对照《整改方案》要求进行整改销号。各项问题整改责任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审核验收,对销号工作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并按要求进行公开,不得降低整改标准,更不得假销号、伪销号,确保整改结果经得起检验。
三、整改措施
反馈问题1:环境保护意识不够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覆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个别地方和部门单位对环境保护的紧迫性、严肃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发展、轻环保”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责任单位:各社区(管区)、村,镇直有关部门、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社和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扎实推进中央、省级、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责任到人,切实把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2.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各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反馈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要坚决纠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守红线、落实责任、积极作为,切实增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做好整改工作的责任感。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反馈问题2: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存在重反馈问题整改,轻长效机制建设现象。
责任单位:各社区(管区)、村,镇直有关部门、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继续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抓好水环境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废处理等重点问题整改。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建设结合,创新举措,清单管理,分类施策,靶向整改,确保不打折扣、不留尾巴、不出现反弹。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行为。重视群众信访投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反馈问题3:部分社区环保网格化监管落实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置力度不够,教育震慑作用不明显。
责任单位:各社区(管区)、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监管基层基础工作。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处置环保工作。
整改措施:
1.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对网格员业务能力培训,发挥好手机APP作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对出现环保隐患等问题,重拳出击,加强处置处罚力度,在全镇范围内达到震慑作用。
3.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反馈问题4:违规建设项目“散乱污”企业问题仍然突出。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存在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反弹风险大的问题。部分企业未办理环评及验收手续。
责任单位:各社区(管区)、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到位,不出现反弹。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置并限期完成关停取缔或综合整治。列入淘汰类的,落实“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限期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2.适时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散乱污”整治情况对照清单,逐一销号,凡存在漏报、瞒报或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
反馈问题5:农业投入结构方面,落实农用化肥减量使用行动方案、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效果不明显。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社区(管区)、村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10%;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15%。
整改措施:
1.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
2.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实现减肥提质增效。
3.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
4.加大统防统治覆盖率。
5.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种植业户科
学用药水平。
反馈问题6:作为畜禽养殖大市,禁养区清理整改任务重,个别地方有禁养区复养问题。重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轻对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监管。个别镇街区对畜禽养殖管理时紧时松,问题整改拖拉,出栏生猪耳标发放控制不严,个别养猪专业户被多次催促整改,粪污处理仍不到位。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派出所,各社区(管区)、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
1.实现禁养区无复养行为发生。
2.加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争取2019年年底实现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3.加强养殖场户监管杜绝私自处理病死畜禽行为。
4.加强生猪检验,不佩戴耳标生猪不得出具检验证明及运输。
5.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力争按标准要求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坚决取缔禁养区复养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依托畜牧兽医站,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复养行为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及时取缔,防止禁养区养殖行为反弹。
2.进一步完善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2019年初,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出台了《安丘市畜禽养殖场户粪污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市养殖场户进行集中整治,力争2019年年底实现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同时,积极推广生物除臭技术,鼓励养殖场户自行采购生物除臭剂进行养殖场除臭。
3.严厉打击私自处理病死畜禽行为。加强日常监管,联合派出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私自处理病死畜禽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4.生猪检验管理。对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再开具检验证明及运输。同时,加强生猪经纪人的管理,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运输。
5.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依托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对全市范围内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按照要求进行配建。同时,对经技术指导和服务仍未配建的养殖场户,依法移交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反馈问题7:部分镇街区在对煤场的管理上,只限于摸底排查,而未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有的煤场未达到整改要求。在新型清洁煤的宣传、推广、市场准入和政策扶持上没有采取针对性措施,个别地方有摊派、型煤质量不高等问题,部分群众认可。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各社区(管区)、村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
1.达标煤场正常营业,不达标煤场限期整改,到期仍未达的坚决予以取缔。
2.强化质量抽检等措施,保障型煤质量;加大宣力度,不断提升农户对清洁型煤的认可程和购买自觉性。
整改措施:
1.督促各社区(管区)、村严格按照潍坊市煤炭经营场所标准要求对现有煤场进行全面整治,达到标准要求的允许正常营业;不达的停止营业、限期整改,到期仍未达标的,予以取缔。
2.加大质量抽检密度,确保清洁煤的质量;坚决维护农户的合法益。
3.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引导农户自觉购买使用清洁型煤。
反馈问题8:餐饮行业餐厨垃圾处理不规范,部分餐饮位无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直排问题
责任单位:建房办、市场监管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
1.规范处置餐厨垃圾。
2.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投入使用,严油烟直排。
整改措施:
1.加强餐饮单位油烟直排问题的监管,
2.加强监督执法,督促整改落实。
反馈问题9:工地扬尘
责任单位:建房办、各社区(管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房屋拆除、市政工程等“6个百分百”管理。
2.强化督导检查,特别是春季和秋冬季监督检查工作,对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各类建设工地实行停工整顿。
反馈问题10:“河长制”工作落实存在差距。
责任单位:水利站、各社区(管区)
整改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
整改目标:
1.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
2.聘任法治河长,建设“法治河湖”。
3.落实河湖管护员,建立河湖管护制度。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深入开展河湖清违清障工作,汛期前完成河湖问清零工作。
2.聘请司法专家担任“法制河长”,为河(湖)长制的深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3.财政落实河湖管护经费,聘任河湖管护员,承担河湖常保洁、巡查工作任务。
反馈问题11:农村环境问题较多,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少,河沟坑塘污染亟待整治,生活垃圾尚未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不健全,针对秸秆、畜禽粪污农牧业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利用项目少,沼气化、肥料化、能源等资源化利用手段推广不够。
责任单位:环卫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各社区(管区)、村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圾收运处置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农村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生活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整改措施:
1.实施农村能源结构优化工程,到2020年,推动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用能中的比重。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
3.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达到88%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4.建设一批畜禽粪污收储、转运及集中处理等设施和有机加工厂;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全镇畜禽粪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5.制定合理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镇环境保护督察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王旭光同志、镇长王洪彦同志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仕伟同志任副组长,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各社区(管区)、村、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抓整改。对督导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逐一制定落实针对性强的整改方案,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二)强化推进机制。纵向,上下互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左右协调、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面上,社会联动开门抓整改、不搞单打一。牢牢把握整改工作进度,建立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制度,每月调度全镇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向市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三)强化责任追究。镇纪委监委机关对潍坊市环境保护察督导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统一组织调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的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社区(管区)、村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