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4336003/2015-00049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辉渠镇 | 发文日期: | 2015-03-14 | ||
标 题: | 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批登记流程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批登记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批登记流程
1、办理人提报预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到工商局预先核准名称。
2、提供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以上农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提供行政村出具的农村户口原件证明2份。
4、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占地面积和建筑房屋间数、面积的原件证明2份。
5、提供经营场所权属行政村证明原件2份。
6、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执行监事名单。
7、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手机(或电话)号码。
8、提供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出资额明细。
9、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整齐相关材料,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有关材料上签字。
10、带齐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材料到工商局备核。
11、到工商局领取核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12、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送经管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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