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295774/2017-00162 分  类: 办事指南 ;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官庄镇 发文日期: 2017-12-31
标  题: 官庄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办事指南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官庄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31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必要性描述

备注

1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2份

必要

正反面

2

居民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2份

必要

本人页、索引页

3

本人农村信用社银行卡

原件、复印件

2份

必要

开通财政补贴业务

4

《安丘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纸质版

2份

必要

样表见第8-9页,现场领填或提前下载填写

5

《申请书》

纸质版

2份

必要

样表见第10页,现场领填或提前下载填写

6

残疾证(第二代)

原件、复印件

2份

必要

 

7

本人2寸彩色照片

 

2张

必要

填表用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本辖区内的重度残疾人

  (1)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安丘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

  (2)上述补助对象不含下列人员:

  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他社会性养老待遇(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由政府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以及享受政府定期生活补助的其他对象。

  (二)数量限制

  无

  (三)禁止性要求

  无

  二、办理流程

  1.申请。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区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惠农一本通或具有“财政补贴”功能银行卡复印件。镇街区民政办受理申请后,并将申请人员信息资料录入“山东民政金民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市残联。

  2.审核。市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和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审核,审核合格材料报送民政局。

  3.审定。民政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定享受工伤保险护理费人员、离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低保、失能老人信息、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因公致残、死亡人员信息;并将录入“山东民政金民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审批。

  4.公示。镇街区在补贴申请人所在社区,对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放。民政局审定合格材料后,会同市残联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三、设定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三、申请和发放程序(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二)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 潍坊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潍民字[2016]5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

  四、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五、申请材料样表

  安丘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2寸照片粘贴处)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第二代残疾人证号

 

家庭住址

 

户口性质

 

联系电话

本人

 

户主姓名

 

监护人

 

一本通账号

 

是否享受其他护理补贴(津贴)(多项选择)

□老年 □因公致残 □伤残军人 □离休

 

□工伤保险 □特困人员供养 □孤儿

本人了解安丘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政策,表格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及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实、有效,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如存在不实之处,愿停止申请或停止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告知变更情况。

 

申请人(监护人、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区)

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残联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民政局

审定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镇(街区)残联、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存一份。

  关于申请办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说明

  一、补贴对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安丘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

  二、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街区)民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此项补贴,需填写《安丘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申请、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惠农一本通复印件。

  

(二)审核。按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区)民政受理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及时录入金民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初审合格材料报市残联,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市民政局会同残联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镇(街区)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补贴均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财政局根据民政局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三、在政策衔接方面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条件,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不收取费用,相关业务咨询请及时与所在镇(街区)民政办、残联联系。

  监督投诉电话: 市残联 4385770 市民政局4292203

  申请书

  我叫 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镇(街区)________村人。

目前,本人享受(◎老年 ◎因公牺牲 ◎伤残军人 ◎离休 ◎工伤保险 ◎特困人员供养 ◎孤儿)待遇,属于(◎智力 ◎精神 ◎视力 ◎肢体 ◎言语 ◎听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 ◎二级 ◎其他)。

根据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我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本人授权并配合政府指定的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包括入户调查和公示。

  申请人(盖章):

  监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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