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4295774/2015-00027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人口与计制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
发布机构: | 官庄镇 | 发文日期: | 2015-03-10 | ||
标 题: | 安丘市官庄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安丘市官庄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安丘市官庄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以单独申领。
(一)申办
1、对女方没有超出49周岁(育龄期的上限)的独生子女家庭,到女方计生关系所在地乡镇(街道)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出具独生子女证明。女方计生关系所在地不明确的,先按《条例》规定及相关统计原则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单位,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再申办。
2、女方超出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到原女方计生关系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原女方计生关系所在地不明确的,须到司法部门对夫妻双方生育情况进行公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
申办或出具证明时应提交的材料:村(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统一格式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公证书(只针对需要公证的人员)。
(二)补办
1、对女方没有超出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只要能够查找到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证档案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发放记录的,可持夫妇双方申请、女方计生关系所在地证明到原发放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出具独生子女证明。若原发放单位查找不到原始档案,但女方计生关系所在地明确的,到女方计生关系所在地乡镇(街道)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出具独生子女证明;女方计生关系所在地不明确的,先按《条例》规定及相关统计原则落计划生育管理单位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到女方计生所在地乡镇(街道)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2、女方超出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只要能够查找到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证档案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发放记录的,可持夫妇双方申请、当事人单位证明到原发放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出具独生子女证明。若原发放单位查找不到原始档案但原女方计生关系所在地明确的,到女方计生关系所在地乡镇(街道)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出具独生子女证明;对女方计生关系所在地不明确的,须到司法部门对夫妇双方生育情况进行公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补办时应提交的材料:村(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成员户口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当事人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夫妇双方申请;公证书(只针对需要公证的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即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驳回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驳回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送达当事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向当事人送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其依法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
地址:安丘市管公金湖公园(康宁路)
电话:0536-408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