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784MB28212400/2024-02287 | 分 类: | 镇街区政府;社会热点政策 ; | ||
发布机构: | 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4-03-19 | ||
标 题: | 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的通知
为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安委会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有效联防联控机制,抓实抓细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调和督导检查,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完善单位工作责任制,社区、村和学校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宣传教育,责成相关责任人认真履职、定期巡查。要对易发生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水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发布水域基本情况和预警信息。
(二)各社区、村要对辖区浴场、河流、水沟、水塘、水库、湖泊、矿坑(含采砂、采土等形成的大坑)等各类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本地水域基本情况,逐一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各村、各学校都要配备安全巡查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建立健全巡查登记制度,加强辖区危险区域的巡查;要落实承包人或管理人员包靠责任制,在危险水域和事故多发地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二、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一)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教育,配合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学校防溺水工作的指导检查。指导学校密切与家长、社区、村的联系,将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社区、村;建立常态教育机制,通过案例警示、专题视频、致家长学生一封信等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学校要组织模拟演练、专题活动、安全教育课,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在办学服务区内水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提醒、督促未成年人家长履行“法定监护人”监护责任。周末及节假日加强与未成年人家长的沟通,通过电话、短信、家访等各种方式及时了解未成年人情况,提出确保安全的意见建议,及时通过典型案例、新发事例对未成年人和家长进行警示教育、提醒。每一次宣传教育活动要确保传达到每一名学生和家长。
(二)水利站要按照权属关系,责成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在所属水域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标牌,并安装隔离防护设施。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管员制度,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建立危险水域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组织专职安全巡查队伍搞好巡查,特别是对特殊水域要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党政办公室要组织各新闻媒体,通过制作专题栏目和公益广告片、滚动播放字幕、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安全知识,要及时报道防溺水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做法,协同区纪工委搞好日常督查通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公安、国土、建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认真落实相关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建房办要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相关业主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及时回填。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生活形成的蓄水池、水坑设立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内河、砂场等场所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类场所的安全管理,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工作。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明确管理责任主体
明确各类水域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处水域都应有责任主体,尚未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属地社区根据水域种类、性质、成因、用途、面积等因素,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原则上各自然保护地、风景园区管委会、国有林场所辖范围内具有管理权限的河流、水库、湿地、湖泊等涉水区域,自然保护地、风景园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二)生产矿山的涉水矿坑、山塘、工程坑洼、槽探(浅井)、地面沉陷积水区等,矿山企业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三)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矿山企业遗留的涉水矿坑、山塘、工程坑洼、槽探(浅井)、地面沉陷积水区等,所在村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四、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改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区、村自查、部门联合检查等形式对辖区内池塘、水库、河流、建筑工地水坑等水域进行排查,包括安全隐患、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等,重点水域要设立禁止游泳、戏水警示牌,设置隔离带并做好维护。
(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社区、村、学校和水域负责单位在事故多发水域配备巡查员,加大水域巡查力度。要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巡查到位、监督到位。巡查人员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进行巡逻,实现辖区内水域日常巡查全覆盖,做到每天必巡查,每天必上传巡查照片,及时劝阻和杜绝未成年人的涉水行为。
(三)广泛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设置防溺水宣传栏、张贴和发放宣传页等方式进行警示宣传教育,在交通要道及易发溺水事故地段,悬挂横幅、设立警示标识标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群防群控的安全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溺水防控工作,共同营造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社会氛围,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四)凝聚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防溺水工作情况,相互配合协调,主动推送信息。水域巡查单位要将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情况及时通报给家长(监护人)、所在学校,以共同实施教育劝阻。各社区、村通过定期召开村干部会议、逐户提醒等形式,加强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安全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督促其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