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784MB28212400/2020-29277 | 分 类: |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 | ||
发布机构: |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 | 发文日期: | 2020-07-27 | ||
标 题: |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2020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2020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潍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潍坊市2020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和《安丘市2020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精神,为确保我区完成2020年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现制定如下推进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全区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完成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明确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基于风险管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建立起自下而上、全员参与、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9月底前,全区县级标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成4家县级标杆企业的评估工作;11月底前,除标杆企业外,其他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信息平台管理。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积极参加教育培训。组织标杆企业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题研讨培训班。保证参训企业熟悉省、潍坊市和安丘市决策部署以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掌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等基本内容,实现“我要创建”、“我会创建”。
(二)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9月底前,完成4家县级标杆企业的评估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区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中,除标杆企业外不低于5%的抽样评估工作。
(三)组织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点评。认真组织参加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现场点评,督促指导企业改进完善,进一步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水平。
(四)加快信息平台应用步伐。9月底前,我区县标杆企业全部纳入省信息平台管理;11月底前,全区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纳入信息平台管理。
(五)强化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应判定而未判定为重大风险、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级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一律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报请上级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同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问题整改,迎接好9月、11月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集中执法检查活动。
(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有效运行双重预防体系。引导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各个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为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对已经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要督促其深入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带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全员全过程参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生产持续改进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做到人员培训、较大危险因素辨识、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促进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严格风险管理要素标准化审查。将“风险管理”“隐患排查”作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的否决项,对危险源辨识不符合标准要求、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级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经评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标准化审查。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未持续有效运行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称号。待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基本规范,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安全标准化评审。
(三)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将双重预防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审查工作,凡未有效运行的,一律视为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整改完成并经现场复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延期换证。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在一年内基本建成和规范有效运行双重预防体系制度。
(四)实施联合惩戒激励。根据市安委会要求,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运行良好的企业,纳入诚信行为企业名单,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激励。对未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或工作流于形式,未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的,经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发生事故的,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安责险费率动态调节标准中,被树为省、市、县级标杆企业且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通过政府组织第三方评估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10%、5%。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一律倒查发生事故风险点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因搞形式、走过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