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004318833J/2018-00118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大盛镇 | 发文日期: | 2018-07-21 | ||
标 题: | 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有此业务需要的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
(二)数量限制
无
(三)禁止性要求
无
二、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安装→走系统流程
三、设定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23条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三章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四、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五、申请材料样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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