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丘分中心 “党风政风行风在线”访谈内容(2026年6月30日)

发布时间:2026-07-01
        1.主持人:倾听群众呼声,关注民生民情。听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安丘924正在为您直播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舒月。今天《党风政风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志臣、副主任曹玉荣丁晓辉同志,已经坐在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如果您在公积金缴存、提取、查询,以及个人公积金贷款等方面有问题需要咨询和反映,欢迎拨打党风政风行风热线4397117,同孙主任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

2.主持人:孙主任,您好,欢迎您来到直播间就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宜来解答听众朋友的问题。

孙主任: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很高兴来到《党风政风行风在线》栏目。首先,我代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丘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感谢各级领导,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多年来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真诚欢迎听众朋友参与今天的节目,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在,我和我的同事们准备好了,愿意就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回答听众朋友的提问。

3.主持人: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在服务和保障社会民生,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孙主任,请您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今年公积金中心主要工作情况吗?

孙主任:好。今年以来,安丘公积金中心在安丘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潍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部署,在服务全市发展激活消费潜力、推进归集扩面、提升服务质效、筑牢风险防线上提质增效,推动住房公积金更好地惠及民生、服务发展。

(一)服务全市发展激活消费潜力。根据《潍坊市加力提振消费行动方案》要求,我们今年在激活住房消费潜力上持续精准发力:紧跟上级最新部署,加强形势前瞻研判和政策储备,深化差别化贷款政策应用,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有效发挥融资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银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配合落实地方融资化债、“保交房”工作。用好公积金数据,继续推广“信易贷”,以缴存数据为信用基石,为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额度高、手续简、利率低”的专属金融信贷产品。

(二)迎难而上扎实推进归集扩面。归集扩面是公积金事业发展的根基所在。今年,我们在面上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度。数据上加强与社保、工信、统计等部门的协同,深挖归集增长点,精准筛选效益好、规模大、有建缴潜力的企业作为攻坚重点,实施“一企一策”。工具上用好住建部推出的缴存扩面推荐做法清单、地方典型案例集、公积金大讲堂“三件套”。措施上采取多频次上门服务、多维度精准施策、多形式情感联结,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以专业与真诚赢得信任和支持。

(三)推动服务质效再上新台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我们始终牢记为民初心,以企业和职工需求为导向,切实提升服务质效。依托“流动服务厅”,开展了“问需于企、精准服务”活动,真正把服务送到企业门口。坚持常态化第三方监测和满意度智能外呼,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窗口服务继续走在前列,持续擦亮窗口服务品牌。统筹推进调解协商与行政执法,确保程序规范、标准严谨,最大程度实现职工权益、企业发展、营商环境赢。深化和优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强化跨部门系统、数据联通共享,实现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集成办。

(四)筑牢风险防线发展根基。强化稽核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内审稽核模块功能和风险管理控制建设实现对业务操作、资金运营、经费使用、项目建设等高风险事项的全覆盖监督进一步完善日常稽核、专项稽核和交叉稽核机制,增强稽核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电子稽查工具风险疑点排查整改工作,力争做到风险数据最小化。加强个贷风险管控,逾期贷款催收和法律诉讼并重,严控贷款逾期

 

  

好的,欢迎回来。这里是FM92.4正在直播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舒月,今天《党风政风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孙主任等几位嘉宾已经坐在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欢迎拨打党风政风行风热线4397117,同孙主任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

4.主持人:孙主任,2026咱们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多次政策调整。从您刚刚通报的工作情况来看,都有了较大的提升,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请您再次给大家介绍一下政策的调整,好吗?

孙主任:好的。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及省市要求,进行了针对性的政策调整:

(一)贷款政策方面

1.变更还款期限。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以上,且当前无逾期的,每年可申请1次缩期。办理缩期的,借款人需同意抵押期限不做变更,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总额的60%。

2.变更还款方式。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以上,且当前无逾期的,还款期内可申请变更一次还款方式。由“等额本息”变更为“等额本金”的,变更后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总额的60%。

3.开展“商转组”业务。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经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可将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部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组”业务的银行与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应为同一银行,且为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商转组”采用直转模式,由受委托银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

4.统一还款规则。公积金贷款还款规则调整为差额扣款,规则如下:优先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绑定的银行还款账户扣划。签约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优先从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扣划,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绑定的银行还款账户扣划;未签约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从借款人绑定的银行还款账户扣划。银行还款账户金额不足的,扣划顺序为罚息、利息、本金。

5.实施“以旧换新”贷款政策。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6.优化贷款认定范围。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并已结清的,均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7.开展贷款展期业务。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以上,且当前无逾期的,还款期内可申请办理一次展期。办理展期的,保证人需同意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最长贷款期限。

(二)提取政策方面

1.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提取政策。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开展异地冲还贷业务。在潍坊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贷款尚未结清前,符合条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孙主任:另外还有两个阶段性的政策调整。

(一)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

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信用状况良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可自愿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缴存。

政策有效期内新开户或已开户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年度结息额50%的缴存补贴。与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贷款政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可随时部分或全部提取;有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与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提取政策。

(二)实施单位缴存职工补充公积金政策

单位正常缴存职工可通过补充方式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月补充金额与单位申报的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我市当年规定的月缴存额上限。可选择按月补充或累计补充,累计补充的起始日期不得早于2025年1月1日。

补充账户金额除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正常计息外,另行给予年度结息额50%的缴存补贴。补充账户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倍数计算。可随时部分或全部提取。

(三)实施“青春有潍”补贴政策

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市首次开户的新市民、青年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后,可享受200元开户补贴。

此项政策有效期暂定为1年。

孙主任:另一个阶段性政策是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最高可贷140万元;在我市购买高品质(装配式)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最高可贷130万元。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80万元。

(二)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装配式)住宅或现房的,相应核减住房套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我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三)扩大提取范围

1.“代际互助”提取。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老旧住房更新改造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老旧住房更新改造个人出资部分。

3.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每年按物业费提取总额不超过固定额度3000元。

孙主任:此项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

5.主持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请孙主任介绍一下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好吗?

孙主任:好。2025年5月8日利率调整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贷款期限1—5年(含)为2.1%,6—30年(含)为2.6%;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贷款期限1—5年(含)为2.525%,6—30年(含)为3.075%。

6.主持人:孙主任,我代表公积金贷款客户,特别是已完成公积金贷款的客户,问一个具体问题:已放款的,利率下调吗?什么时间下调?

孙主任:好的。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5年5月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7.主持人:孙主任,据了解,目前咱们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商转公”。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商转公”业务好吗?

孙主任:好的。所谓“商转公”,就是公积金缴存职工将利率较高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利率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商转公”可以大幅减少职工的房贷利息支出,有效缓解职工的还款压力。

目前申请“商转公”业务除应符合《贷款办法》《贷款细则》及其他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原住房商业贷款时,原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商转公的借款人应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三)商转公的借款人应为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四)原住房商业贷款所在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同意借款人办理商转公业务,并出具《同意商转公意见书》;

(五)商转公涉及的房屋应符合办理抵押的条件。

8.主持人:孙主任,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携带的材料您给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好吗?

孙主任:好的。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商转公意见书》;

(二)借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

(三)婚姻状况资料;

(四)原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

(五)原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或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六)契税完税证明、发票;

(七)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

9.主持人:孙主任,根据惯例,今年新录用的公务员、事业编等工作人员,下半年就陆陆续续入职了。请您介绍一下,新入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从什么时间开始缴存、缴存基数如何规定的?可以调整吗?

孙主任:好的。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本市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缴存基数上限为23928元,下限为2200元。

10.主持人:孙主任,现在很多缴存职工会关心其账户内资金的收益。我们职工的公积金帐户内资金是怎样计提利息呢?

孙主任: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资金按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定期利率计提利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公积金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的6月30日结息。

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款利率按照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执行,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11.主持人:孙主任,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单位应该在什么时间缴存公积金,单位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我市的缴存比例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孙主任: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均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目前我市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下限各为5%。

12.主持人: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提供低息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逐渐成为职工购房融资的首选途径。除了单位在职职工能够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吗?

孙主任: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规定凡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信用状况良好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13.主持人:孙主任,目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基本实现了线上、掌上办理,据统计,网办率达到了95%以上。那单位业务也可以网上办理吗?

孙主任:目前来说,除了个别特殊的业务,常规的单位业务都实现了“零跑腿”网上办理。例如,单位缴存登记开户、个人账户设立、增减人员、汇缴、补缴等等。经办人可以通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的单位网厅模块自助办理,十分方便。如果经办人在操作网厅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窗口电话0536-5278473进行咨询。

14.主持人:孙主任,接下来,请您回答几个网络热点问题。

一次性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公积金余额可以全部提取吗?

孙主任: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可提取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的本息金额。使用自有资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贷款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提前结清全部住房贷款的,不得超过提前还款凭证上所载明登记日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全部的还款总金额。

此提取类型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孙主任,职工离职后,公积金如何提取?

孙主任: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未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办理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通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服务大厅、爱山东app或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孙主任,职工在有汽车消费贷款,或者有其他贷款的情况下,是否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孙主任: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家庭名下有消费类贷款,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所还贷款的月还款额以及职工家庭的月收入而定。借款人家庭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60%。

孙主任,有的职工之前在潍坊市缴存公积金,离职后,该账户封存;现在在外市缴纳公积金,能否把潍坊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至外市公积金账户?

孙主任:缴存职工在本市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在外市重新就业且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职工个人账户封存需满半年方能办理,正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需在结清贷款后进行账户转移,直接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具体请职工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孙主任,组合贷款办理完成后,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孙主任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或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以及办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更新)电梯提取、老旧住房更新改造提取、临时困难救助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缴纳物业费提取

孙主任,夫妻双方首套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第二套房是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贷款吗?

孙主任:房屋套数认定以借款人提供的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为主,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的贷款信息为辅,综合判断确定。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我市无住房或仅有 1套住房,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具体情况请职工与办理贷款的受委托银行进行核实。

15.主持人: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惠民政策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但是有些缴存职工可能不太理解为什么国家要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作出限制性的规定,请孙主任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孙主任: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镇职工基本住房问题设立的,具有强制性、互助性。

从缴存角度看,强制性是指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从使用的角度看,强制性是指住房公积金为住房专项资金,需要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住房相关的用途,不符合规定用途的不得随意提取使用。

互助性是指通过汇集广大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向购房资金不足的职工提供低息贷款,帮助职工实现安居梦。经测算35名职工一年的缴存额才能满足1名职工的贷款资金需求。因此,限定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才能确保住房公积金长期储金专项用于职工的住房支出,才能汇集更多的资金保障职工的贷款需求,体现互助性。

    16.主持人:孙主任,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和对职工分别有哪些好处呢?

孙主任: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企业来说:

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从住房公积金制度性质和政策安排上看,缴存公积金对职工来说,简要讲有以下五个好处:一是职工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均属个人所有,单位缴存公积金相当于给职工增加了工资薪酬。二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租房等。三是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减轻职工购房负担。四是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五是职工离退休时,其累积的公积金可一次性提取,作为养老金的补充。

17.主持人:孙主任,今年以来,我市加强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管理。请问咱公积金中心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孙主任:“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是党群干群的“连心桥”是利企便民的“暖心线”,是政府形象的“展示窗”。近年来,公积金中心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的工作理念,扎实开展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全心全意解决群众公积金诉求。

对于合理诉求,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协调,到企业实地调研处理,为来电人维护正当权益。对于不合理诉求,更会认真做出解释,安抚来电人情绪,争取来电人理解。

如果听众朋友和网友朋友有关于公积金政策和业务办理方面的问题要咨询,建议大家直接拨打我们窗口服务电话0536-5278473,这样可以得到更快速更有针对性的答复。

趁这个机会,想对补缴、追欠缴公积金的12345工单客户说明如下:既然选择公积金中心为您维护公积金权益,就请相信公积金中心、相信公积金中心全体人员的工作能力,请理解补缴、追欠缴公积金事项,需要公积金中心多次、反复协调、沟通被投诉单位和投诉职工,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请理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步骤,必须严格执行。公积金中心受理了您的诉求后,就不要重复投诉,占用和浪费社会资源。

18.主持人: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行为,请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

孙主任:如果职工没有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事由,通过虚构事实、伪造或变造材料、隐瞒或虚构婚姻关系等手段,违规提取、变相多提的行为均属于骗提套取行为。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如果所依据的提取条件已消失的(如购房提取后又退房的、解除购房合同的),职工应在1周内主动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的,视为违规(骗提)行为。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提取本人及他人的公积金,会构成犯罪。欢迎广大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检举违规提取行为和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业务的行为,举报不法中介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发布小广告等违法行为。

19.主持人:孙主任,如果缴存职工想要查询自己的公积金情况,有哪些渠道可以办理呢?

孙主任:为方便缴存职工查询个人公积金情况,我中心已经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线上线下完备的查询方式。线上查询渠道有: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爱山东APP、潍事通APP、支付宝刷脸查询等,需要注意,手机公积金APP目前已停止使用、职工也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线下查询。

如果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余额和使用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

20.主持人:有的职工登录潍坊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网上查询,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后,显示身份证或姓名错误,这是怎么回事?

孙主任:可能是以下情况引起的:一是姓名是两个字的,两个字中间不能有空格。二是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字母是X的,应输入大写。三是在住房公积金数据库中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职工个人基本信息不一致,无法通过网站查询到个人信息。可以委托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在缴存单位公积金网上服务厅进行完善变更。也可以直接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

在此提醒所有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当企业基本信息和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服务厅进行变更,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

21.主持人:孙主任,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孙主任: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退休的(含提前退休);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以上未再就业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租赁自住住房的;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8.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9.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0.多层住宅增设更新)电梯的;11.老旧住房更新改造提取;12.物业费提取;13.其他特殊情况提取(包括单位改制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提取、到港澳台或出国(境)定居提取、因判刑开除提取)。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基于提升缴存职工居住水平,改善自住住房条件,为职工谋福祉的一项惠民政策。希望广大缴存职工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在符合提取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正常渠道合法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千万不要受非法中介机构人员的蛊惑煽动,通过非正常途径、利用非法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免造成自身经济、信用、声誉等方面的损失。

22.主持人:孙主任,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提取公积金?

孙主任: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相应金额:

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

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公积金中心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

三是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当前逾期的;

四是职工或配偶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更新)电梯的、缴纳物业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除上述提取类型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到职工个人账户,可办理公积金自动提取还贷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还清的方式直接冲减贷款本金或本息;

五是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非自住住房的,单独购买车库、车位、购买别墅以及装修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是非父母、子女、配偶关系作为共同产权人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23.主持人:孙主任,今天的住房公积金“党风政风监督热线”非常成功,请您谈一下感受。

孙主任:再次感谢“党风政风行风在线”栏目,感谢广大听众朋友。通过今天的节目我们跟大家共同学习了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探讨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方面的业务,今后,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给我们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并以饱满的热情,周到的服务,精准的专业,让公积金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主持人:听众朋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在这里非常感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孙主任等几位嘉宾来参加我们的这次直播,同时也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今天需要下线解决的问题请您留意收听明天早上8:00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回音壁》,或留意收看明晚8:00民生频道播出的《身边》节目。另外下周四《党风政风行风在线》的上线部门是安丘市司法局,欢迎您到时收听和参与。

好的朋友们,咱们下期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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