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丘分中心“行风在线”访谈内容(2023年7月18日)
2.主持人:高主任,您好,欢迎您来到直播间就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宜来解答听众朋友的问题。
高主任:主持人、听众朋友们上午好!今天很高兴来到《党风政风行风在线》栏目。首先,我代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丘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感谢各级领导,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社会各届多年来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真诚欢迎听众朋友们参与今天的节目,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在,我愿意就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回答听众朋友的提问。
3.主持人: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在服务和保障社会民生,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高主任,请您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今年公积金中心主要做好哪些工作好吗?
高主任:好。今年以来 ,安丘公积金中心在安丘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潍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部署,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策保障支持住房消费。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贯彻落实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购房政策、降低首付款比例等一揽子政策,积极落实二手房“带押过户”, 助力激活住房消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贯彻实施“一号改革工程”。落实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歇业办理一件事”等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提升公积金业务办理便捷度改革任务,加快推进“业务申办材料免提交”项目,“无证明办事”占比达到 50%以上,助力打造“五极”服务环境。完善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扩大“免申即享、免审即办”业务范围,探索实施退休、死亡提取业务“邀约服务”和购房提取还贷、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无感服务”模式。
(三)扎实开展服务企业工作。围绕“亲情化、高端化”服 务要求,全面梳理涉企事项,推出服务企业十件实事,深化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扎实做好惠企政策落实、“公积金流动服厅”、“公积金进楼盘”、服务企业上市、高层次人才贷款优惠政策等工作。落实落细惠企“信易贷”工作。
(四)强力推进归集扩面。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地方政府多部门联合推进归集扩面。调动受委托银行参与归集扩面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加快推进非公企业缴存登记。适度提高新建缴职工缴存标准,督促引导企业按实际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逐步提升缴存质量。
(五)持续打造窗口服务标杆。深入开展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制定《服务提升行动方案》,出台《窗口服务管理标准》,规范运用窗口服务标识。积极打造星级服务岗,选树优质服务案例,推出 10 个左右“强规范、优运行”示范项目。强化第三方“神秘人”监测评价成果运用,不断提升“鸢都公积金 安居惠民生”服务品牌。
(六)加快推进公积金数字化发展。迭代升级信息系统,优 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实现线上业务“一看就能懂、一点 就会办”,提升线上服务品质。积极参与“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 金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拓展“跨域通办”服务事项范围。推广 应用开发商及个人网厅“贷款申请”功能。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继续完善存量数据。
(七)着力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实施 12345 热线清单化闭环管理。扎实做好热线处置,及时回应和解 决群众诉求,确保考核成绩位居全市前列。强化法治思维,提高 依法履职能力。明确各级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行“一案一策”,探索柔性执法,处理好企业发展与职工合法诉求关系。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全力保障资金规范安全运行。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受 委托银行综合评价工作。强化贷款逾期管理,通过银行催收、司 法程序等途径推动贷款逾期清零。加强准入楼盘监督,修订完善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办法,防范项目交付和贷款资金风险。
(九)不断加大内部稽核力度。完善“全员稽核”和“交叉 稽核”工作模式,广泛应用电子稽查工具动态监测系统,提高风险隐患识别力度。加大异地协查及事后稽查力度,严厉打击个人或黑中介骗提套取行为。开展警示教育,加强稽核队伍建设。制定业务违规追责办法,厘清风险防控责任分工,落实违规人员责任追究。
截止到6月底,今年共归集公积金2.34亿元,同比增长12.37%,历年累计归集额超过35.4亿元;提取公积金2.09亿元,历年累计提取额22.08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304笔,共1.11亿元,历年累计为1.26万多个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贷款27亿元。今年新增缴存单位48家,新增缴存职工2872人。当前公积金缴存单位达到598家,缴存职工4万多人。为住房消费和住房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全力提升服务水平。一是住房公积金涉及的30项政务服务事项已经全部实现网办。公积金缴存、偿还商贷提取、退休提取、离职提取等高频服务事项实现了“零材料”办理。并且执行了双休日节假日“不打烊”服务制度,公积金涉及的所有服务事项均可接受预约服务,并实行延时服务。
为保障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求,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按照固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4400元;按租金实际发生额提取的,仍按发票实际房租金额提取。
片 花
好的,欢迎回来。这里是FM92.4正在直播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舒月,今天《党风政风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主任等几位嘉宾已经坐在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欢迎拨打行风热线4397117,同高主任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
4.主持人:住房公积金政策紧跟社会发展,时代前进步伐的,近年来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了哪些调整,您能介绍一下吗?
高主任:(一)2021年以来,在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共作了以下调整:
1.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持有期限的规定: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产权人持有该住房不满12个月退房或转让的,所有提取人应在退房或转让30日内主动全额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拒不退回者,按违规提取论处,依规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通报工作单位、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
2.共同产权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父母、子女、配偶作为共同产权人购房的,可按规定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非父母、子女、配偶关系作为共同产权人购房的,不予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产权人配偶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同一套住房,同一产权人只能办理一次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4.优化调整胶东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转移接续政:(1)优化申请条件。青岛、烟台、威海、日照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账户转移申请,取消缴存(封存)满6个月的时间限制,职工提出申请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2)缩短办理时限。我市办理胶东四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跨市转移接续的,办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
5.进一步明确购房消费凭证:将目前购房(期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现房)提取材料中购房消费凭证的要求,由“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调整为“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
6.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超过1年的,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截止材料载明登记日的账户内余额,提取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优化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超过1年的,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截止材料载明登记日的账户内余额,提取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7.为保障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求,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按照固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4400元;按租金实际发生额提取的,仍按发票实际房租金额提取。
8.取消大病提取政策:我市现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该项提取政策。
9.调整亲情提取政策:将我市现行亲情提取政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2021年以来,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共作了以下调整:
1.外市购房商业住房贷款认定: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通过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等方式发现存在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房屋坐落显示为潍坊市行政区域外房屋信息的,此套住房不计算房屋套数,商业住房贷款月还款额计算借款人负债。
2.月负债额认定:(1)《个人征信报告》中贷款类月负债的认定标准为:月负债=贷款金额/贷款期数(2)《个人征信报告》中相关还款责任信息月负债的认定标准为:月负债=担保金额/担保期数。(3)《个人征信报告》中循环贷款月负债的认定标准为:月负债=已用额度/12个月。
3.取消使用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规定:取消《关于对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进行调整的通知》潍公积金〔2019〕11号“每年可申请办理一次”的限制,只要余额充足,可多次办理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冲减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
4.调整贷款额度测算指标的规定:取消“按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确定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
5.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的规定: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6.调整测算贷款额度余额倍数的规定: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
7.调整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占比的规定: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8.减少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材料:取消要求借款人提供户籍地、受理地、缴存地三地的不动产查询证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也可通过“爱山东APP”查询购房地房屋套数)。
9.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0.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1)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2)取消购房面积(144㎡)、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11.取消冻结账户余额的规定:取消冻结职工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留存账户余额;已经取得贷款的职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2.调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政策:将现行政策“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调整为“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还款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13.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14.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将原政策符合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提高到我市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2倍,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与账户余额挂钩,调整为符合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满足现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我市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2倍,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与账户余额挂钩。
主持人:听众朋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在这里非常感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主任等几位嘉宾来参加我们的这次直播,同时也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今天需要下线解决的问题请您留意收听明天早上8:00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回音壁》,或留意收看明晚8:00民生频道播出的《身边》节目。另外本周四《党风政风行风在线》的上线部门是市房地产发展服务中心,欢迎您到时收听和参与。
好的朋友们,咱们下期节目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