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行风在线”访谈内容(2021年9月14日)

发布时间:2021-09-14

  主持人:行风在线,时刻关注百姓心声。听众朋友,早上好!这里是89.1新闻广播,正在为您直播的《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小苑。今天《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现在金融监管局局长王玉平等几位领导已经坐在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如果您在金融服务、企业上市挂牌、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欢迎拨打行风热线4397117,同王局长等几位领导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王局长您好,欢迎您来《行风在线》做客。

王局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参加节目,今天和我一起来到直播间的有:市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西祝同志、资本市场科长贾国森同志、金融监管科副科长陈红霞同志,欢迎听众朋友对我市金融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欢迎各位的到来。王局长,节目一开始您能介绍一下咱单位的基本情况吗?

王局长:好的,安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名安丘市金融证券业发展协调办公室,成立于2007年12月,挂靠于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调整为市政府序列部门,更名为安丘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就是大家熟知的金融办,2019年3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安丘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更名为安丘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我局内设四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银行保险科、地方金融监管科、资本市场科。今年,按照《安丘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原先为股级的安丘市金融服务中心升格为局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我们的办公地点在审批大厅北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六楼,办公电话:4396167。

主持人:王局长,咱金融监管局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您能介绍一下咱单位的主要职责吗?

王局长:好的,根据《三定方案》规定,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驻安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推进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二)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三)负责联系协调驻安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四)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根据市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指导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拟订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业务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五)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申报辅导、可行性论证、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准入辅导、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与处置。负责民间融资机构监管工作,制定完善民间融资机构发展政策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全市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受理与辅导、日常监督检查和统计监测等工作。负责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作。拟定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的信用互助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六)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初审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九)承担市金融风险防控(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等。

 

    

 

欢迎回来,这里是891新闻广播正在为您直播的《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小苑。今天《行风在线》的上线部门是市金融监管局,现在,市金融监管局王玉平局长等几位领导已经坐在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如果您在金融服务、企业上市挂牌、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欢迎拨打行风热线:4397117,同王局长等几位嘉宾进行交流。

主持人:王局长,接下来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市的金融业基本情况以及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好吗?

王局长:好的。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62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15家,包括:政策性银行1家,农业发展银行安丘支行;国有商业银行6家,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有6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2家,中信银行和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4家,即潍坊银行、齐商银行、东营银行、青岛银行。农村金融机构2家,安丘农商行和北海村镇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32家,证券业金融机构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试点11家。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潍坊 “一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去年一年,在全市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新增信贷投放53亿元,创历年新高。今年,我们将围绕全市经济工作重心,继续加大信贷投入:一是持续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全力保障企业的融资需求。计划年内分别在新安、兴安、经济开发区、大汶河旅游中心、凌河、景芝等镇街区组织召开6场以上银企对接会,首场银企对接会暂定在景芝镇召开,目前正在积极筹备中;二是搞好金融创新,大力推行“续贷通”、“无缝隙”续贷等创新服务业务,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三是积极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大项目储备,利用年初信贷规模窗口期,向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规模。目前截至2月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492.45亿元,比年初增加19.43亿元,增长4.11%,预计一季度结束,信贷新增投放较年初将增加近26亿元。

(二)打好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今年重点做好恒安散热器风险处置以及三源铝业风险贷款处置工作。恒安散热器债权回购工作,已回购6家银行机构债权,其他债权机构正在积极沟通中。三源铝业风险处置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其中建行2.2亿元不良贷款已处置完毕,农行1.5亿元、中行1.42亿元不良贷款已完成招标摘牌工作,工行5400万元、交行9055万元不良贷款处置方案已报上级行,正在积极推进中。整体处置预计于今年二季度底完成。同时,帮助鲁安、鲁丰等重点企业对接金融机构,解决诉讼、续贷等事宜,有效降低担保圈风险,化解潜在风险隐患,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出现。

(三)持续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风险线索打早打小及时进行核查处置; 运用各类媒介宣传手段,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我局抓住春节特殊时点,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下沉到基层社区,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页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相关舆情信息下发风险提示函,配合做好维稳工作。截至目前,已下发风险提示函1份,维稳信息2份,配合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维护好我市金融秩序稳定。

(四)全面推动企业上市。我市农村商业银行于2019年启动了赴港上市的工作。前期,安丘农商行赴香港上市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农商行内控审计、税收返还、房产土地确权等基础工作已符合上市要求。但受疫情、监事长任职资格申报等因素影响,上市时间被动延长。我局积极协调,配合农商行对上市计划进行了重新调整,力争尽早实现赴港上市。同时,积极做好后备上市资源的培植工作,加快推进金鸿新材、蓝想科技、七维新材、昭文新能源、博阳机械等企业上市步伐,进一步挖掘富鑫汽车、旭能环保2家企业成为上市后备资源企业。

(五)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充分利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手段,参考年审和分类评级情况,对地方金融组织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督管理。今年以来,共下发监管函2份,约谈主要负责人4人(次)。二是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行业指导和座谈沟通,为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行业风险预警提示工作。重点加强了与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如何发挥好国有独资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的交流,鼓励其发挥好担当作用,以便更有力的促进“三农”及小微企业的发展。三是畅通进出渠道,在提升监管和风险防范效能的同时,为金融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目前已辅导1家地方金融组织履行完退出程序,3家正在履行退出程序。

目前,我市地方金融组织运营平稳,截至2月末,全市小贷、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余额3.51亿元。11家信用互助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开展互助业务314笔554.83万元。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金融是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知识更新快,既有大家熟知的银行、保险、证券,还有相对陌生的保理、信托、期货等,这对我们的工作能力和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局人员结构年轻,学历层次高,大多是近几年毕业的金融专业大学生,2021年,我局将以打造“精英团队”为目标,秉持“兵在精不在多”的思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全员学习制度,不断提升全员的金融素养和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作风硬、素质高、业务强的金融人才队伍。

主持人:王局长,大多数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概念很模糊,那到底哪些组织属于地方金融组织呢?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王局长:好的,根据2016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所谓的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相关地方金融活动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其他机构或者组织等。

主持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上,具体的内容有哪些?

王局长:对于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做了明确的规定。首先体现在设立规范上,规定了设立地方金融组织需经县级以上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第二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行为应规范,要求严格遵守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风险准备、资产流动性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第三地方金融组织应及时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报送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和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和监测预警机制;第四对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进行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检查措施;第五对高管约谈、风险提示、整改、暂停或者停止相关业务、重组等监管措施和监管手段作出规定,以切实纠正违法经营行为和不当监管行为,维护金融秩序。第六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不得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行有价证券,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此外,《条例》还对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和联合监管机制,制定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主持人:关于企业上市工作,社会上有不同的说法,你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王局长:好的。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是我局的主要职能之一,前期我们也听到社会上对企业上市有不同看法、出现了多种声音。特别是注册制实施后,有人说上市变的容易了、不香了、上市公司不值钱了,还有人说华为、老干妈不上市也不妨碍其成为中国最优秀的公司。今天正好借这个机会,有必要和大家一起厘清一些误区,对企业上市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首先企业上市最直接的效应就是获得资本,在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资金问题往往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壮大的瓶颈问题。企业上市可以筹集到企业发展所需资金,而且这部分资金属于股权资金,不需要像银行贷款一样到期偿还本息,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第二,企业上市有利于人才的吸纳聚集。相对于一般企业,上市企业对人才更具吸引力,员工对上市企业价值观的认同度更高,归属感和自豪感更强烈,企业发展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会更强。第三,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现阶段,上市公司还是稀缺资源。企业发行股票申请一旦通过审核,必然成为所有财经媒体、全国股民每天关注的对象,能够提高公司在市场上的地位及知名度,赢取顾客及供应商的信赖。可以说,企业通过上市形成的影响力是任何广告都不能达到的。第四,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上市,企业可以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与各方投资者和科研院所进行深入合作,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裂变式扩张。第五,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企业上市是一个凤凰涅、脱胎换骨的过程。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表明,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要进一步做强做大,必须走创新发展、规范发展的路子。通过上市,可以倒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经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稳健性,才有可能打造“百年企业”。此外,企业通过上市,还可以获得政府方面更多的支持,进一步助推企业的做强做大。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推动企业上市也是有诸多好处的。企业的快速发展可以有效推动当地经济的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提升一个地区的产业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地方形象,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和人才入驻,实现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总而言之,企业的上市对自身、对当地经济发展大有裨益。虽然也有华为、老干妈等对外宣称不上市的企业,但这在我国几千万家企业主体中毕竟是个例,不能以偏概全。

我国的资本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所谓多层次资本市场,即资本市场呈现出金字塔式的多层次结构,包括场内市场的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科创板市场和场外市场的新三板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国内A股上市的企业也由刚开始的“老八股”发展到现在的四千余家。在这里,我简单介绍下A股市场,帮助大家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我国A股市场可以概括为两个市场,三个板块,两种制度两个市场指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三个板块指的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主板、上交所的科创板和深交所的创业板两种制度是指批准企业上市时的核准制注册制。从三个板块的上市要求来看,主板市场主要面对的是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所以主板市场对企业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的是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科创板市场主要面对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板和科创板的上市标准更为灵活,较主板条件更为宽松,为更多优质的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有利平台。

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有上市方面需求的话,需要邀请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合作,各机构会对企业从内部规范改制、上市材料准备、发行审核以及上市筹备等各个阶段进行专业辅导,帮助企业更有效的对接资本市场。

主持人:新的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5月1号实施,你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王局长:好的。2021年1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一直是国家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出台《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解决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依据不足、手段不够等问题,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

《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具体形式有: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等等。

《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坚持打早打小、坚持综合治理、坚持稳妥处置的原则。对于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和互联网信息管理、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行政调查和处置措施、非法集资资金清退、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等各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这里尤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新《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市民朋友们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是风险自担、损失自负、法律不保护的处置原则,克服轻信从众心理。在平时投资理财过程中,提高警惕,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主持人好的,听众朋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行风在线》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在这里非常感谢金融监管局王局长等几位嘉宾,来参加我们的这次直播,同时也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今天需要下线解决的问题,请您留意收听明天早上8:00的《行风在线回音壁》。另外,本周四《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市发展改革局,欢迎您到时收听和参与。朋友们,咱们下期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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